Re: [公告] 板规讨论-处分累进原则 <此篇公告开放回复>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4-07 23:29:12
我这边将个人的意见、立场说清楚:
一、就社会上的习惯而言,遵守法规是每一位个人必须履行之义务,不能因人而异或因任
  何作为而导致处分有所不同。而且,在《中华民国宪法》第七条已有明文,略以“中
  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相信不论
  身在何处、何地,只要有制定宪法,都应会奉行类似的精神。
二、就现行板规第四条的总则来看,假如参照其他设累进罚则看板之情况的话:(下面以
  NBA 板举例,出处:#1SvzZI7S (NBA))
  一犯:水桶三日
  二犯:水桶二周
  三犯:水桶一个月
  四犯:水桶半年
  五犯:水桶二年
  五犯以上:多一犯多一年。若遇严重违规者,板主得处以十年水桶。
  再看回股票板的版本:
  ◎处份累进原则为:砍文、警告、水桶一周 (7日)、一个月 (30日)+退文、十年+
   退文。
  也就是说,假如第一次违规就被处以禁言七天的罚则,基本上就形同有“三犯毕业”
  的感觉。因此,我个人建议,请考虑作出以下修订:(如黄字)
  ◎处份累进原则为:砍文、警告、水桶一周 (7日)、一个月 (30日)、半年 (180日)
   +退文、十年+退文。
  至于累犯计算期间,请改以警告公告日起或解除禁言日起计算(例:如果在2021年04
  月07日因任意违规而受禁言七天处分,最快必须等到2022年04月14日,在未有再犯的
  前提下,才能消除记录、重新计算)。
三、在修订板规时,建议同时新增假释条款,以让希望能重新回到股票板的使用者能洗心
  革面、改过自新。细则如下:
  1.仅适用于在2020年06月之后,受禁言十年处分者,且在申请时已服刑超过一年
  2.以“通告信”的方式,将站内信发给现任板主群,表达希望恢复在股票板发言权的
   意愿
  3.由受理板主回信,请申请人回答指定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愿意确实遵守板规
   、是否愿意谨慎发言),在收到回复后再作进一步讨论及处置(是否同意解除禁言
   处分)
  4.假如获得同意,将有一年的观察期,在这段期间假如未有再犯任何板规,则可撤除
   所有违规记录;反之则直接重新禁言十年,且不再受理未来的“假释”申请
  5.每位使用者只有一次机会,请在深思熟虑后,再行决定是否使用
  6.本规则不适用于曾因一年内违反 4-3(广告文)、4-6(政治文)、4-8(造谣或不
   实言论)或第五条(分身连坐条款)之任意一项以上,而被禁言者
   举例:(以一年内连续犯为前提)
   情况一:1-1-8、4-4、4-2-5、4-10 → 可申请
   情况二:1-1-8、4-3、4-7、4-1 → 不可申请
以上,板主群辛苦了!
作者: Redbeansauce (泓豆酱料)   2021-04-07 23:34:00
最用心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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