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台硝(1724)申请终止上市

楼主: a330332003 (浪)   2021-03-31 19:00:55
1.事实发生日:110/03/31
2.公司名称: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不适用。
6.报导内容:不适用。
7.发生缘由:本公司于今日(110/3/31)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与广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股份转换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公司申请有价证券终止上市及停止公
开发行案。
8.因应措施:本公司于110年3月31日下午18时30分于台湾证券交易所召开重大讯息记
者会,并发布新闻稿内容如下:
广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明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约40.21%股权,为有效整
合资源,本公司董事会已于今日(110年3月31日),依企业并购法第29条决议通过
与广明公司进行股份转换案并签署股份转换契约。广明公司拟以现金为对价取得本
公司100%股权,支付每股现金对价予广明公司以外之本公司其他股东,以取得本公
司其余约59.79%股权。
股份转换基准日暂定为110年9月1日。本股份转换案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广明
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故本股份转换案对本公司营运、财务与业务尚不致产
生重大影响。预期股份转换完成后,可增进营运效率与弹性。
本公司并购特别委员会委请立本台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周志贤会计师为独立专家,
出具股份转换对价之合理性意见书。参酌公司营运状况及独立专家提供之合理性意
见书,本股份转换案约定每一普通股股份之现金对价为含息价新台币16元。
依据股份转换契约,前述每股对价不计利息,且应扣除任何法规规定之应扣缴金额,
及必要之费用包含邮资或汇费等。目前预计股份转换基准日将晚于本公司发放109年
度现金股利之后,故每股对价拟将依股份转换契约调整为除息价新台币15.75元。
本公司拟于今年6月22日股东常会讨论本公司与广明公司之股份转换案,并于股
东常会决议通过后依相关法令向台湾证券交易所申请于股份转换基准日终止上市;
并拟于股东会决议通过停止公开发行案后,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于股份转换
基准日停止公开发行。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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