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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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内容: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9)日决议,有关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家乐福)拟取得惠康百货股份
有限公司(顶好、JASONS)100%已发行股份的结合申报案,决议不禁止其结合,但附加
四项负担保障中小型供应商,以确保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
综合而言,公平会认为,本案属量贩超市业者间的水平结合,经审酌结合实施后,对相关
市场之市场占有率、市场结构及市场集中度变化状况,综合考量后,认定尚不致对市场竞
争产生实质减损效果。
从好处来看,公平会表示,对于家福公司及惠康公司而言,结合后可扩大采购规模,降低
商品成本,并整合销售网络及发展线上业务,提升物流配送效率,有助提供消费者更优惠
价格及便捷服务,增进消费者利益。
至于坏处的部分,公平会表示,由于统一(1216)集团持有家福公司40%股份,又是其上
游供应商,考量统一集团对于商品供应的交易条件,可能存在“无正当理由为差别待遇行
为”;未来家福公司与惠康公司结合,议价能力提高,中小型供应商可能因议价能力不足
,因而退出参与结合事业通路,恐怕减损产品多元性,影响消费者权益。
公平会表示,为消弭前述疑虑,因此将对家福公司及惠康公司附加四大负担:第一、如果
家福公司的少数股东,同时为其实际或潜在供应商时,家福公司必须与其进行常规交易,
不得要约或承诺给予少数股东间明显过于优待的商业条件。
第二、本结合实施次日起算三年内,家福公司针对现有平均月进货金额低于新台币100万
元的中小型供应商,要维持专案的设置,并确保相关专案未来若修改或替换时,不会不利
于中小型供应商。
第三、本结合实施次日起算三年内,家福公司不能在无正当理由、未予合理通知的情况下
,将任何中小型供应商从供应商名单中除名,或终止供应关系,倘有终止或除名情事,应
附上理由,并允许该中小型供应商向家福公司高阶经理人请求覆审决定。
第四、本结合实施次日起算三年内,家福公司要在每年4月1日前,向公平会提供公司与少
数股东之间的有效供应合约影本,包含相关商业条件;每年还要向公平会提供中小型供应
商的家数,以及家福公司从中小型供应商采购的总金额年度报告。
3.心得/评论:
顶好被家福吃下来 统一持有40%家福
明天会不会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