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神鬼理专涉A客户近3亿元 高院列6大羁押禁见理由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1-27 12:26:12
1.原文连结:
※过长无法点击者必须缩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64136
2.原文内容: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11/27/3364136_1_1.jpg
台新银行理专周励宏(左)羁押禁见确定。(资料照)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台新银行中和分行理专周励宏,被控在10年间利用信任关系,A走客户近3亿元,直到客户
发现水单有异,向台新查询,始知上情。台北地检署日前发动搜索与约谈,讯后依违反银
行法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周励宏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审理后发现周励宏曾跟
家人讨论脱产、并收受移民讯息,有6大应羁押禁见的事由,驳回抗告。
高院整理出北院准押的裁定,认为周励宏有6大必须羁押禁见且无法以其他手段替代的理
由。首先,依相关证人证言、卷证资料,足认周励宏涉犯银行法的特别背信、洗钱防制法
的洗钱、刑法的行使伪造私文书、诈欺取财、业务侵占等罪,嫌疑重大;其中特别背信罪
为最轻本刑 5 年以上重罪,而涉犯重罪,常伴有逃亡、串供、灭证的高度可能性。
其次,周励宏涉嫌挪用的款项甚钜,所为供述与证人的证言歧异甚大。第三,周男承认曾
删除、隐匿相关讯息、要求未到案证人隐匿相关资料,尚另有相关证人多名未到案。第四
,友人曾传送投资移民、取得护照讯息。第五,周与家人论及如何脱产、保留犯罪所得。
最后,以上的这些情形,与周励宏被揭发的时间甚为紧接,有相当理由及事实足认有逃亡
、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而有刑事诉讼法的羁押原因;再审酌他所涉犯罪事实
对社会的危害性,可认本案尚在侦查中,若命具保、责付、限制住居等自由权侵害较轻微
的强制处分措施,均不足以确保后续侦查、审判及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足认有羁押并禁
止接见、通信的必要性。
综上,高院认为原审据此裁定羁押周励宏,并禁止接见、通信,属适当且具有必要性,经
核均无违误,驳回抗告,不得再提。
周励宏抗告主张,于侦查中已主动提供手上所有与银行业务有关的文件,且手机、电脑亦
均已扣押、相关帐户亦经调查,证人已作证,无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证人之虞。
又投资移民讯息是被告友人自行传送,且他已被限制出境、出海,无从逃亡。他是为了保
住房子让父亲居住,及筹措赔偿客户的款项,才与家人论及处分财产事宜,另亦开立本票
试图偿还款项,无逃亡之虞。
全案爆发后,周励宏自称A来的钱全部拿去玩期货,投资失利,无法如数偿还,被害客户
恐血本无归。
3.心得/评论:
※必需填写满20字
还敢抗告啊……?
既然明知己身涉案情节严重,那为何当初还要监守自盗?而且,金管会对于台新银行(台
新金子公司)的惩处,目前尚未能知晓呢!
作者: The4sakenOne (透明人间)   2020-11-27 12:38:00
一楼笑死
作者: super1314159 (你有多久没看台湾团体了?)   2020-11-27 14:04:00
酸劳动部的通通都是4%贱处 恶心 想黑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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