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1.事实发生日:109/09/15
2.违规情形:金管会于办理业务检查时,发现新光人寿有违反保险相关法令规定之情事
3.罚锾金额:2,760万元整
4.该主管机关之处分情形:
(1)公司部分:核处新光人寿罚锾共计新台币2,760万元整,予以5项纠正处分等、
并调降国外投资额度比例上限至资金之39%,未调整至符合上限前,不得新增国外投资,
依据风险胃纳进行投资,于调节合规前限制其不得新增国内外股票及ETF投资。
(2)人员部分:停止新光人寿吴君之董事及董事长职务至本届任期届满,暨令
该公司于吴君停止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期间,不得支付或给予吴君任何相关报酬及福利,
以及解除袁君之副总经理及投资长职务,并不得派任与投资相关职务。
5.预计改善措施:将于收受处分书后依处分内容办理改善。
6.对公司营运之影响:新光人寿尊重主管机关之决定,并依指示办理改善事宜,公司
营运一切正常,保户及投资人权益不受影响。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