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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9/08/28
2.增资资金来源: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授权董事长视市场状况在
18,000仟股至30,000仟股普通股的范围内办理现金增资。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授权董事长依据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法令规范,视市场状况与海外主办证券
承销商共同议定之。
6.发行价格:授权董事长依据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法令规范,视市场状况与海外主办证券承
销商共同议定之。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发行新股总数10%。
8.公开销售股数:发行新股总数之90%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经本公司109年6月11
日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全数提拨对外公开发行,以充作参与本次海外
存托凭证发行之原有价证券。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经本公司109年6月11日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
权,全数提拨对外公开发行,以充作参与本次海外存托凭证发行之原有价证券。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或视市场需要列入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之
原有价证券,并依“中华民国证券商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
法”办理。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研发支出。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海外存托凭证暂定之发行计画、资金运用计画项目、
预定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本次发行之事宜,授权董事长视市场状况订定
、调整与办理。未来如依主管机关指示或因应客观环境之变化而须修正时,授权董
事长全权处理之。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之发行作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
代表本公司核可并签署一切有关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之文件
,及为本公司办理一切有关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所需之事宜包含但不限于订定增
资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