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家/经营权之争】大同市场派临股

楼主: t83288   2020-08-12 16:08:34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1.原文连结:
: ※过长无法点击者必须缩网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0801/ZUXRCSKTUBCV7BCYJJZAUSOCQ4/
: 2.原文内容:
: 【独家/经营权之争】大同市场派临股会申请恐遭驳回 2大关键原因曝光
: https://i.imgur.com/fSoN9QX.jpg
: 大同市场派申请临股会召开,遭驳回机率大。资料照片
: 大同公司6月30日股东会改选变更董事登记被经济部商业司驳回后,大同市场派两方人

: 先后向经济部申请召开股东临时会,据了解,财金人士指出,经济部虽然希望大同重新

: 股东会改选董事,但是市场派引用申请的条文,根据过去的案例解释,不太可能通过。
: 熟悉《公司法》的相关财经官员私下曾透露,希望市场派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第1项

: 出申请,此条文明定继续1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3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

: 面记明提议事项及理由,请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临时会。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第2项,

: 小股东提出后15日内,董事会不为召集之通知时,股东得报经主管机关许可,自行召集

: 然而大同公司两边的市场派都不是以上述条文提出,可能是不希望由大同公司派举办股

: 会,或不想跟公司打交道。
: 因此两方市场派申请引用条文都是《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董事因股份转让或其他理

: ,致董事会不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东会时,得由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之股东

: 报经主管机关许可,自行召集。
: 问题是市场派引用的条文必须符合“董事会不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东会”,市场派主张

: 高等法院判决大同公司公司派董事会不合法,今年6月30日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会的变

: 登记又被商业司驳回,因此大同董事会不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东会,希望能召开股东临

: 会。
: 据了解,根据商业司过去的案例判定,所谓不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东会,指的是公司没

: 董事会,无法召集股东会,但现在大同公司仍维持旧董事会,并非董事会无法运作。
: 市场派所提的主张是高等法院判大同董事会不合法,但政府单位判定标准是要走完法律

: 序,必须等最高法院判决结果才算。
: 事实上,当传出市场派想以《公司法》173条第4项申请召开临股会时,就有法规专业人

: 私下忍不住建议,“可以教教他们改条文申请吗?”
: 从法律观点分析,市场派以此173条第4项的条文申请召开股东临时会被驳回机率相当高

: 因商业司不太可能因个案而改变过去的法律见解与认定原则。
: 其次,两个市场派之间看似也尚未整合,都想争主导权,林宏信市场派率先提出申请召

: 股东临时会案,经济部已于7月15日发函给大同公司说明,大同公司应于收到公文后7日

: 回函,大同公司也已于7月28日回函给商业司。
: 另一市场派王光祥较晚递申请案,商业司也已于7月22日发函给大同公司说明,同样要

: 大同收到公文7日内回复,截止日为下周。
: 以此进度推估,商业司最慢8月可开始并案审理市场派申请临时股东会的提案。
: (林巧雁/台北报导)
: 3.心得/评论:
: ※必需填写满20字
: 假若所言为真,昨天出现跌停板的大同,接下来的局面似乎会更惨?
: 看来,这轮大斗法恐怕近期无法了结呢……
经济部核准召开股东临时会了
南茂哥救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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