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投保中心建议移付惩戒 赖中强:是在保护

楼主: humbler (兽人H)   2020-07-10 21:02:48
1.原文连结: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24364
2.原文内容:
〔财经频道/综合报导〕大同公司经营权争议风波不断,投保中心董监事会还通过建请主
管机关,将大同公司派的律师移付惩戒;其中,恒达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赖中强今(10日
)在脸书上公开表示,针对中资违法投资可否行使表决权的争议,确实有提供法律意见书
给大同公司参考,并认为中资违法投资大同,依法无效。
投资人保护中心日前在董监事会决议,对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提起裁判解任诉讼,并附带
决议,建议主管机关将两位大同委任律师移付惩诫;对此,赖中强在脸书发文中向投保中
心、金管会提出问题,并邀请民众共同思考,并在当事人同意下,将6月29日提供给大同
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公开在脸书。
赖中强指出,他确实有向大同提供法律意见书,并认为中资违法投资大同依法无效,大同
可以拒绝其行使表决权,双方争议日后再由法院判决;而投保中心则认为,大同完全无权
认定,必须等主管机关或法院认定是否为中资,才可以拒发表决票,双方意见不同。
但赖中强认为,此案属可受公评之事,且各项资讯皆公开,两造当事人意见不同并不罕见
,但是难道这样就要送律师惩戒?他也质疑,投保中心如此急切,用尽正常与不正常手段
,是在“保护”谁?
赖中强向投保中心提问,郑文逸经台北地检署认定为“(中资)任国龙前进台湾之引路人
”,并具体查获任国龙提供资金予郑文逸买入大同公司股票,对此投保中心是“视而不见
”、“见树不见林”?还是要为违法中资取得台湾国防资讯产业(大同公司)经营权“护
航”?
另外,赖中强也质疑,把提供不同法律意见的律师送惩戒,是否是在制造寒蝉效应、摧毁
台湾律师制度;赖中强也野进一步在文中“请问金管会”,是否接受投保中心建议,将本
人移送惩戒?理由为何?
3.心得/评论:
呃...投保中心不就是保护投资人吗?
因为公司派当天删除股东表决权,
投保中心认为投资人权益受损阿。
还是投保中心也要被说成是中资了@@
作者: LOUlSVUITTON   2020-07-10 21:40:00
狂吹公司派的侧翼粉专不知作何感想?
作者: cooldogy1973 (杰克)   2020-07-11 08:59:00
钱给的够当然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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