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1118
2.原文内容:
大同经营权争夺战风波不断,投资人保护中心建请主管机关移送相关律师之案,其中的恒
达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赖中强,今天上午发表公开声明,确实提出法律意见书给大同参考
,并强调“中资违法投资大同依法无效”。
赖中强律师并在声明中对投保中心、金管会提出问题之外,也丢出5点让大众一起来思考
,并将其在6/29提供给大同的法律意见书,征求大同的同意之下,全文在脸书公开,并欢
迎民众分享。
赖中强律师强调,大一民总教科书说“无效,就是当然无效,无须法院为无效之宣告”,
大同可以拒绝其行使表决权,双方争议日后再由法院判决“定纷止争”;投保中心认为大
同公司完全无权认定,必须等主管机关或法院做出是否为中资的认定,才可以拒发表决票
。
赖中强也提到自己所提出的法律意见,确实与投保中心意见不同。赖中强在“请教投保中
心”中表示,双方所提的法律意见不同,并非罕见,难道这样律师就要被送惩戒?并反问
,“投保中心如此急切,用尽正常与不正常手段,是在‘保护’谁?”
赖中强还进一步“请问金管会”,是否接受投保中心建议,将本人移送惩戒?理由为何?
3.心得/评论:
在想,如果法院认证公司派删除的股东表决权有部分是有效的,那股东权益受到的损害,
该如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