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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内容:
公平交易委员会新闻资料 109年7月8日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本(109)年7月8日第1496次委员会议通过,佳世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佳世达公司)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泰公司)结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表示,佳世达公司拟公开收购明泰公司股份,公开收购完成交割后佳世达公司至多
持有明泰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
1项第2款之结合型态。另参与结合事业之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
1项第3款规定,且无同法第12条规定之除外适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佳世达公司主要生产液晶显示器、投影机、POS系统设备及偏光片,明泰公
司则代工生产以太网路交换器、WLAN及网络摄影机,前开产品无水平竞争关系,亦无上、
下游垂直供应关系。经考量法令管制改变、技术进步及参与结合事业原本是否有跨业发展
计画等因素,公平会认为本结合不致减损潜在竞争可能性。此外,公平会亦考量参与结合
事业主要产品之性质、用途、生产方式、原材料及客户群均不相同,并不具生产或消费互
补性,较无形成搭售或綑绑销售之可能,亦无反竞争组合效果疑虑,故本案结合后不具有
显著限制竞争疑虑。
公平会最后表示,本案经函询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相关产品竞争同业及上下游交易相对人
意见,并综合研判前揭考量因素,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3.心得/评论:
延长了很久,公平会终于审查通过了
佳世达延长明泰收购至7月23日
最后买进日是7/21,7/30可以收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