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同公司:表决权存在与否 属于民事私权

楼主: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20-07-01 00:41:29
: 〔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大同公司赢得董事改选,却引发主管机关的强烈不满,大同公
: 司晚间说明,表决权存在与否的纠纷,属于民事私权,非行政裁决事项,与市场派双方未
: 来的争议,仅能透过民事判决来解决,若大同的主张未来不被法院接受,若大同公司应负
: 损害赔偿责任,大同愿意以诉讼或其他法定机制来解决。
如果把剃除股东投票权这件事情 当成单纯私权纷争 那以后每家上市柜公司开股东会
遇到有重大经营争议需要表决 ex: 经营权 增资 减资 解散 etc
公司派只要每次都剔除对手票数就够了^0^ 反正只当私权纷争 有本事你们就去法院告阿
拖过去三年后 又是下次经营权股东会了 继续这样搞 根本可以永远锁住经营^^
主管机关要是对公司派这种方法 没有有效管制方式 那台湾的公司治理真的会变笑话
尤其是公开发行的上市柜公司 连公司治理公开股东会的表决 都可以让公司当权派恶搞
我真的很佩服赖中强可以一次就把 台湾上市柜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竞争
用这招就直接KO掉台湾的公司治理 让台湾股东会变成国际笑话 金敖
这样搞简直比服贸还黑箱哩 说你中资就中资 砍你投票权 不服请去法院告
说你是来并购的就是来并购的砍你投票权 不服请去法院告
以后台湾每场股东会 公司派都可以告诉你 要不要给你投票老子决定 不服去法院告
友讯公司派 当初怎么没用这招阿 蠢
作者: miyazakisun2 (hidetaka)   2020-07-01 06:50:00
有够黑箱 还当自己是私人公司啊
作者: sturmpionier (sturmpionier)   2020-07-01 08:04:00
民进党:金融秩序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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