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2.原文内容: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9/06/29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发行普通股15,000仟股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新台币150,000仟元
6.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将依“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
则”第6条第1项规定,以订价基准日前一、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
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平均股价之70%至100%区
间范围内,洽承销商依当时市场状况共同议定之。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第1项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额10%计
1,500仟股之股份由本公司员工承购。
8.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新股总额之10%计1,500仟股
办理公开申购。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其余发行新股总额之80%计12,000仟股由原股东依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股东
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别认购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原股东认购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自行至本公司股务
代理机构办理拼凑一整股认购。原股东及员工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股或拼凑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授权董事长按发行价格洽特定人认购之。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有发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支应新药研发支出。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俟呈报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拟授权董事长订定订价
基准日、认股基准日、增资基准日、股款缴纳期间及其他办理发行新股之相关事宜。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条件、承销方式、
资金运用计画项目、预计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等及其他一切有关发行作业之未
尽事宜,如因法令变更、主管机关要求、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应客观环境而须订定或
修正时,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此亦包括向主管机关申请本案延期、撤回或废止等。
3.心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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