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着Q1营收出来的一连串公告
国昌概念股要整顿了吗?
(btw, Q1营收YoY+17%,结算却是净损,有够惨)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亏损拨补
1.事实发生日:109/05/15
2.公司名称:如兴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为改善财务结构,本公司拟依公司法239条规定,以法定盈余公积新台币22,340,852元
及资本公积-普通股股票溢价新台币3,811,193,416元用以弥补期末待弥补亏损新台币
3,833,534,268元,弥补后之期末累积亏损为新台币0元。
6.因应措施:办理重大讯息公告。
7.其他应叙明事项:
修正后亏损拨补表将依法提请本公司109年股东常会承认。
库藏股减资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9/05/15
2.减资缘由: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规定,注销本公司第8、9及10次买回库藏股。
3.减资金额:833,880,000
4.消除股份:83,388,000股
5.减资比率:9.23%
6.减资后股本:8,200,469,490
7.预定股东会日期:不适用。
8.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不适用。
9.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率
(减资后上市普通股股数/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不适用。
10.前二项预计减资后上巿普通股股数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
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不适用。
11.减资基准日:109/05/30
12.其他应叙明事项:待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淮所修订之
“106年第一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107年第一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及“107年第二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后执行。
私募普通股或可转换公司债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9/05/15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或国内转换公司债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本次私募对象以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及
相关规定办理,目前并无已洽定之应募人。
4.私募股数或张数:
私募普通股296,000仟股或私募国内转换公司债上限新台币2,119,360仟元。
5.得私募额度:依最终私募价格计算之。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私募普通股
(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价格之订定,不得低于定价日前1、3或5个营业日,
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
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或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
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二基准计算价
格较高者不低于8成订定之。本次私募价格暂定为每股新台币7.16元(本私
募价格如低于面额时,其差额将减少股东权益。若因董事会定价日之市场
价格低于面额,故私募价格低于面额应属合理,尚不致影响股东权益),实
际定价日及实际私募价格于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授权董事会
视日后市场状况决定之。
私募国内转换公司债
(1)本次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价格之订定,以不低于转换公司债理论价格之
八成为订定依据。理论价格将以涵盖并同时考量发行条件中所包含之各项
权利而选定之适当计价模型计算之。
(2)转换公司债之转换价格订价方式依据:本次私募转换公司债用以计算及
实际转换价格之参考价格,应以定价日前一、三或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与
定价日前三十个营业日之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
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平均每股股价较高者为准。本次私募可转
换公司债转换价格之订定,以不低于参考价格之八成为转换价格订定之依
据。实际价格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令规定订定之。
(3)上述价格之订定,除考量私募转换公司债其转换之普通股之挂牌限制及
交易限制等因素外,将参考相关法令规范及普通股收盘价订定。
(4)本次私募转换公司债之转换价格如低于面额时,其差额将减少股东权益
(即列入累积亏损)。若因董事会定价日之市场价格低面额,故私募价格低
于面额应属合理,应尚不致影响股东权益,实际定价日及实际私募价格于
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视日后洽特定人情形决定之。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
充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因应本公司未来发展之资金需求,
预期可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有助公司营运稳定成长,对股东权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
为充实营运周转金、偿还银行借款及因应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等多项用途,且
考量私募作业具有迅速简便的特性,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采用公开募集
而拟以私募方式发行有价证券。本计画之执行预计将有强化公司竞争力、提升
营运效能之效益,对股东权益亦将有正面助益。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
俟股东会通过后,于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视日后市场
状况与洽特定人情形订定之。
11.参考价格:
俟股东会通过后,于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视日后市场
状况与洽特定人情形订定之。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
俟股东会通过后,于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视日后市场
状况与洽特定人情形订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
(1)私募普通股
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规定,本次私募普通
股,除符合特定情形,于交付日或划拨日起满三年始得自由转让,并于私募普通
股交付日满三年后,依相关法令规定申报补办公开发行及上市交易。
(2)私募国内转换公司债
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规定,本次私募国内转换公司债,除符合特定情形外,
于交付日起满三年始得自由转让。另本次私募国内转换公司债嗣后所转换之普通
股,自该私募国内转换公司债交付日起满三年后,依相关法令规定申报补办公开
发行及上市(柜)交易。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未定。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未定。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未定。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未定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私募计画之发行条件、计画项目及其他未尽事宜,若因未来法令或主管机关指示
修正或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需要变更时,拟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之。
除以上所述授权范围外,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
商议一切有关本次私募普通股或转换公司债之契约及文件,并为本公司办理一切有关
私募国内可转换公司债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