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出借券期间配发股息, 报所得税的问题

楼主: tonycruise (Tony)   2020-05-03 15:27:28
请问, 出借券期间配发股息要怎么报所得税呢?
去年第一次出借券, 期间有发股息,
手上100张股票, 借出40张
留在手上的60张股票, 所拿到的60000股息一早就拿到了
借出去的40张股票, 40000股息则是下午才透过券商汇进来
今年拿到国税局的所得税单试算表, 里面只列了60000股息…
因为所得级距有达到20%, 所以没有列的40000, 照理来说要缴8000块的所得税
请问有经验的大大要怎么处理呢?
如果装没事, 直接用国税局的试算结果来申报的话…
事后被查到的话, 应该会被罚款吧?
但有趣的是, 跟我借券的人… 他的所得应该多了这40000 (所得税率多少先不管)
如果他也缴税, 我也缴税, 那国税局不是赚到吗? XDDD
我是没有借券的经验, 只有出借券
借券的时候如果拿到股息,隔年报税时就要去国税局主张该股息不是自己的所得吗?
如果借券的人, 借券之后就马上卖掉了… 那他是自掏腰包先把股息给我吗?
还是说… 借券人并没有拿到股息, 股息是在券商的户头吗?
Mmm.. 还请有经验的大大分享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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