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防止境外资金回台炒股 金管会祭三控管

楼主: TCB006 (TW cooperative)   2019-11-17 10:55:54
1.原文连结: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979917
2.原文内容: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金管会下周一(18日)将出席立院专案报告 “海外资金回台现
况及后续管理”。金管会表示,为避免境外汇回资金用于炒股之疑虑,采取三项控管措施
,包括:汇回资金投资任一公司,不得超过可投入股市总金额之20%,避免投资过度集中影
响个股股价情形等。
“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于今年8月15正式施行,而金管会也配合制定相关办
法子法,并与母法条例同步施行。
金管会官员指出,该办法希望能吸引个人及营利事业汇回境外资金,尤其,透过我国财富
管理与资产管理业之投资运用,为国内经济引入活水、产生带动投资动能、扩大金融产业
规模之效,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之发展。
针对海外资金汇回之金融投资部分,金管会表示,考量本案主要是引导资金回台从事实质
产业的投资,因此,汇回来的钱用于金融投资额度,设有25%上限门槛,也就是投资有价证
券只能占四分之一;此外,投资标的以流动性佳、集中市场交易且具公募性质为原则。
为避免境外汇回资金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及防范境外汇回资金用于炒股之疑虑,金管会有
三项控管措施重点;首先,境外汇回资金运用于国内有价证券,应分散投资,投资任一公
司有价证券之总金额,不得超过运用于国内有价证券总金额之20%,且不得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之10%,避免投资过度集中影响个股股价情形。
其次, 资金汇回金融投资应透过信托方式或证券全权委托投资,由信托业者、全权委托业
者等机构,于信托业法、投信投顾法等,相关法规已有规范专业机构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
意义务及忠实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执行业务。
第三, 为避免资金届满年限大额提取影响市场波动,本条例及本办法规范分年取回机制
,从事金融投资及其余未从事投资而存放于外汇存款专户之资金,应于届满五年后分三年
取回,以减少资金解除控管后对市场之冲击。
此外,汇回资金之金融投资可购买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募之公司债、金融债、国际
债券、上市(柜)、兴柜公司股票、投信基金、期货ETF、指数投资证券(ETN)等。
另外,个人得在汇回税后资金3%额度内,可投保国内保障型及高龄化保险商品。
3.心得/评论:
在小英政府引资下
大量资金回台 又一堆大建设,又不会让房价涨
台湾迈向未来黄金十年 真是德政~
作者: transcend789 (阿雄)   2019-11-17 11:22:00
为什么不去炒房?
作者: fallinlove15   2019-11-17 13:50:00
然后炒房防的漏洞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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