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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由 (上市公司) 台企银 公司提供
序号 1 发言日期 108/11/08 发言时间 14:39:07
发言人 张志坚 发言人职称 副总经理 发言人电话 02-2550-9179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8年10月份自结合并盈余
符合条款 第 51 款 事实发生日 108/11/08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08/11/08
2.公司名称:台湾企银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无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108年10月份自结合并盈余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本公司108年10月份合并自结各项提存前税前净利697,375
千元,于提列各项提存106,786千元后,合并自结税前净利590,589千元(继续
营业单位合并自结税前净利590,589千元),合并自结税后净利508,091千元。
108年1月至10月合并累计自结各项提存前税前净利9,139,545千元,于提列各
项提存2,047,641千元后,合并累计自结税前净利7,091,904千元(继续营业单位
合并累计自结税前净利7,091,904千元),合并累计自结税后净利5,907,692千
元,合并每股税前盈余1.04元,合并每股税后盈余0.87元,合并每股净值13.30
元。
以上数字系本公司自行结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