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自己整理召开股东会的注意事项
跟大家分享:
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透过股东会的召集
来决定公司政策、检讨公司成果、跟选任董事、监察人等。
而企业通常召开股东会有几个程序:
一、会议召集及时间确认 股东会最常见由董事会召集,公司法第170规定有两种:
1、常会:至少每年需要召集一次。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六个月内召开常会。
如有正当事由并请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2、临时会:可在必要时召集。
公司法第220条规定,监察人除董事会不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东会外
必要时得召集股东会。公司法第245条也规定,法院选派检查人后
对于检查人报告认为必要时,可命监察人召集股东会。
另外公司法173条规定,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股东可以书面记明提议事项及理由,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临时会,董事因
股份转让或其他理由,使董事会不能召集股东会时,可由持有已发行股份
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东,经主管机关许可后,也可自行召开股东会。
第 173-1 条
继续三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份之股东
得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前项股东持股期间及持股数之计算
以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或第三项停止股票过户时之持股为准。
二、开会通知公告
1、股东常会:股东常会的召集,于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对于持有无记名股票者
于三十日前公告之。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股东常会的召集,于三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对于持有无记名股票者,于四十五日前公告之。
2、股东临时会:临时会召集,于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持有无记名股票者
于十五日前公告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临时会召集,于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对于持有无记名股票者,于三十日前公告。 股东会决议在五日内延期或续行集会者
可不用遵守上述通知期限之规定。通知及公告应载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经相对人同意
者,得以电子方式为之。
三、准备议事手册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召开股东会,开会前需将议事手册及其他会议相关资料公告
公告时间、方式、议事手册记载的主要事项及其他遵行事项的办法由证券管理
机关来规定。
四、选好开会地点
如公司未特别规定,一律由董事会决定,一般公司都会以总公司为主要地点
也会选择适当地点开会。但所选地点如不适当者,例如:交通不便、非公司
所在地等原因,不合理情况若太明显,有可能会构成撤销股东会决议的事由。
五、决定出席人数跟投票方式
股东会决议分二种:
普通决议:
应有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跟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特别决议:
应有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之出席,跟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第 175 条
出席股东不足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而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
以上股东出席时,得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为假决议,并将假决议通
知各股东,于一个月内再行召集股东会。前项股东会,对于假决议,如仍有已发
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并经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视同前
条之决议。一般要求股东需亲自出席,或委托持公司委托书代理人出席。后来公
司法修正,允许股东于股东会开会前二日,可用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也
可被视为亲自出席股东会。但股东会的临时动议及原议案的修正,会被视为弃权
(公司法第177条之1)。如股东用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后,还想出席股东会
者,应于股东会开会前二日,撤销前项行使表决权的意思,逾期撤销,将以书面
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为准(公司法第177条之2)。
如果有误再麻烦指教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