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bit.ly/2Afqg2D
2.原文内容:
债转股把国企损失转给全体国民
4月初最重要的经济新闻是,1万亿元债务将在3年之内试点债转股。
一向以放大甚至扭曲市场信号为己任的股评家们,又开始大肆评论,其中,多数人把债转股说成利好。其逻辑是:债转股降低了公司负债率,不用还钱了,利息也免了,降低了财务成本,构成利好;对债权人(主要是银行)而言,本来已经沦为不良资产,很可能收不回来了,将作坏账处理,债转股以后则避免了坏账,将来抛售套现还有可能获利,构成利好。
貌似皆大欢喜。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债权人债务人都受益的这么大的利好,为何不大肆推行,而要限制在1万亿元之内呢?限制在1万亿内,显然是因为监管层要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承受债转股的冲击。
什么叫债转股?债转股就是: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还债,或者已经无力还债的,把欠银行的钱转成股权给银行持有。明明是债务违约,居然成了好事,中国式逻辑着实奇怪。
或许有人会说:债转股是要选择优质公司进行,所以,规模不能太大。这个逻辑推理看上去完全正确,那么,债转股真的是选择优质公司吗?
2016年债转股的具体条文还没有出来。不过,债转股并非新鲜事物,中国在20年前就搞过。那是在朱镕基当政期间,他明确提出国企三年改革脱困为1998-2000年的头等大事。朱镕基是个国企维护者,当时,他把股市的第一大功能定位于“为国企输入资金”,同时又对部分国企事实债转股。
那时候的债转股政策,朱镕基主要交给国家经贸委(现在已撤销)去做。国家经贸委定义标准,实施债转股企业要具备5个条件:1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2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3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两则”要求;4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5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荒唐之处在于,假如一个企业满足了上述5个条件,那么,这家企业就是一家优质公司,就不需要债转股了。所以,国家经贸委制订的这个债转股企业标准,完全是给上头交差、给下头表演的,实际可执行率几乎为零。
20年前的债转股被国内各媒体一致评价为英明正确。现在不同了,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官媒对话语权的垄断已经被彻底打破,网络上不同的声音越来越多。有一些股评家表示,如果有1万亿元债转股,就意味着A股市场将凭空增加1万亿元市值的股票,所以这对A股投资者是利空——这是股评家纯粹从炒作的角度来谈债转股。实际上,单纯增加股票并不一定使得投资者受损,加入增加的股票是优质资产,投资者反倒是收益的。所以,无论从那个角度,讨论债转股是好事还是坏事,其衡量标准在于债主N股的那部分资产,是优质资产,还是劣质资产。
很显然,是劣质资产。
并且,还是国有企业的劣质资产。这些国有企业,20多年前通过债转股把劣质包袱甩给了国有银行,尝到了甜头,如今,又想故伎重演了。
那么,国有银行是傻瓜吗?当然不是。之所以民营银行不敢接债转股的烂摊子,而国有银行敢接,就是因为政府掌控的国库在后面为国有银行兜底。国有银行因为债转股而带来的损失,扛着政治任务的帽子,不会被追究责任。再说,债转股之后,万一有哪家公司真的活过来了,那么,银行可以套现并获得巨额收益;假如哪家企业债转股之后依然经营惨淡(多数情况会这样),那银行就继续把资产挂在账上,做出一副没有损失的样子——多数企业经营不善,那么,银行岂不是坏账越来越多。
的确如此。
坏账太多怎么办?银行不是要被拖垮了吗?
不会的。有绝招:再来一次“银行债转股”。资料显示——1999年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4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总额约3.2万亿,仅次于日本,居亚洲第二位:在此背景下,国家成立了4大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四大行不良资产。尽管如此,2003年9月末,4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约2万亿元,不良率达到21.38%。如此高的不良率及巨额坏账已经引致4大国有银行技术性破产。
然而,中国式戏法再次显示魔力。4大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垃圾资产后,国家进一步核销4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把银行改造为轻装上阵的赚钱机器,然后以极低的价格把股份卖给外国银行,然后银行的股票有国内A股投资者高价接盘……在这一系列“然后”之后,政府、银行、国有企业、外国银行都受益丰厚。
那么,是谁承担了损失呢?
中国房产只有70年产权、政府可以每70年卖一次一样,每隔70年就卖一次地。与此相类似的是,每隔20多年就给那些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搞一次债转股。中国的国有企业真幸福,于是他们总能露出灿烂的微笑。
3.心得/评论:
债转股,一个巨大的骗局,将大量债务转嫁给广大的中国平民百姓,这样的操作实在不可取,广大中国人民何时才要觉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