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t2 (doolittle)》之铭言:
: 行政院前院长陈冲昨天再对税制发表看法。他认为,仅一屋自住应可免房屋税,薪资所得
: 者租税负担应降低;财政部表示,台湾自住房屋已采轻税原则,且随房屋折旧税额也逐年
: 降低。
: ==
: 台湾应该学美国 房屋税直接市价1% 第2户2% 第3户 3% 逼出房产大户
: 实坪制度 每一户实价登录 人人都查得到历年交易纪录
: 资本利得税 5年以下30% 以上20%
: REIT ETF 1年以下30% 以上20%
陈冲如果被说是为自己的豪宅求免税,无人能为他开脱。但财政部维护现制,也不
高明,甚至现制就是都更的最大阻碍。一都更,实坪缩水,房屋税却暴增,能住就
将就著住吧~
而对房产大户课累进式房屋税可行吗?除非法律禁止法人持有住宅,住宅一律只能
登记在自然人名下,不然我就开一百家公司,来持有一百间住宅。
而且这无法解决住商混合区的问题,可以住也可以做营业使用的不动产,只能登记
给自然人,不能登记给营利事业,会衍生更多问题。
目前对房屋税/地价税的改革建议虽多,但我自认我的方法最好。
房屋税/地价税的应税额,参考实价登录,尽量贴近市价。不同使用分区、不同用
途可以课不同税率,总之每个不动产单位都跟现制差不多,会有一个应税额。
我的改革是每个居住者都应该有一个额度,可以用来扣抵不动产税。假定一间住宅
有一家四口居住,应缴五千元,但每人可扣抵一千元,那么实缴就是一千元。但若
只有一对夫妻居住,实缴就是三千元。
这个改革就是“人都有居住权”,而且较穷的家庭往往一间住宅要庇护更多人。因
此虽然不动产要贴近市价计算税额,但住更多人的住宅,政府应该给更多优惠。
因此不用管法人能不能持有住宅。免税额只能扣抵本人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法人没
有本人居住的事实,就不能扣抵。
而无壳蜗牛怎么办?为了鼓励有多余不动产的人,把闲置不动产出租,房客的免税
额可以扣抵在租用标的上。但房客免税额如果超出标的的税,不能移转给房东其他
不动产扣抵。
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也能得到免税额,但非法居留的不行。
我的改革方向可以减轻穷人的负担,可以鼓励增加人口,也可以平衡城乡差距。这
都是现制没有考虑到,而其他改革也未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