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16003768-260410
2.原文内容:
彰银大股东李世聪绕道境外公司增持彰银有申报不实状况,金管会开罚600万元,并要求超
过的2.04%持股要在一年内处份,且超过部份无表决权。
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今日指出,金管会在105年9月及12月间发现李世聪及其同一关系人自
103年12月25日向金管会申报持有彰银股份逾5%后即持续增加对该行持股,惟于105年起陆
续降低持股,并于同年8月间申报持股比率为7.02%。
金管会发现,该同一关系人持股虽持续降低,但同期间有四家外资投资公司的投资帐户相
对增加持股,进一步查证后发现,该四个外资投资帐户仅买进彰银股份,其购买股票的资
金4,750万美元最终来源为境外Ultimate公司,而Ultimate公司的代表人即为李世聪的女
儿,依规定,该等股份应并予计入李世聪同一关系人的持股。
加计该四家外资投资帐户持股后,李世聪同一关系人105年8月24日的持股比率应为9.06%
,较其所申报以105年8月1日为基准日的持股比率为7.02%,增加逾1个百分点,惟未依法
自持有异动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管会申报,已违反银行法第25条第2项。
庄琇媛指出,李世聪与同一关系人目前持有彰银股份截至今日达9.23%,但超过的2.04%
,必须限期内处份到7.02%,一年内,股数达17万2095张。
庄琇媛表示,虽然李世聪虽未诚实申报,但还未达到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中的“不诚信
、不正当”的要件。
3.心得/评论:
世聪:是不能存股腻?
金管会:我觉的这样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