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司法修法 陈美伶:10大重点有利新创

楼主: johnny9667 (大八)   2018-07-08 13:05:47
公司法修法 陈美伶:10大重点有利新创事业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80708/1387376/
公司法修法上周三读通过,国发会主委陈美伶今对立法院表示感谢,认为立法院对行政部
门提出相关友善新创发展的条文的全力支持,相信新法可扶植国内更多新创业者,带动新
经济的蓬勃发展。
陈美伶也认为,本次公司法修正,共有10大修正重点有利新创事业的灵活运作,首先是国
内新创或拟落地之国际新创事业近年常反应公司登记无法以外文名称登记,修法后除中文
名称外,允许再以外文名称登记,有利企业以外文名称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品牌国际能见
度,和国际接轨。
陈美伶表示,第2是修法后未来新增股东会可以视讯会议方式进行,符合数位经 济趋势及
缩短全球化布局的距离;第3则是简化董事会程序,让非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决议方式可
以书面为之,以避免人数不足而流会,或凑不齐人数迟迟开不了会的缺点,有助于提升董
事会决策的效率。
第4,陈美伶说,现行公司法,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董事席次,至少要3席,修正后,董事
席次可维持3席,或只设1席或2席,将有助降低经营成本,对新创事业初期股东人数不多
或维持经营权有相当助益;而第5是现行公司法规定1年1次,修正后所有公司可以按季发
放现金股利,由董事会决议即可,不必召开股东会,增加新创经营弹性。
陈美伶说,第6是新增非公开发行公司可以弹性决定采面额股或无面额股,协助新创事业
先用低价发行股票,或采用国际常见之无面额股票制度,有助吸引投资人,增加集资能量
,充裕资金。
第7为落实留才策略,规定员工酬劳工具的发放对象可以扩及控制公司及从属公司员工,
即母公司赚钱时,可分派库藏股、新股认股权证等给子公司员工,提升企业揽才、留才弹
性,尤其新创事业多采股票奖酬制度吸引人才。
第8为新法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志同道合的股东可用契约或信托方式策略联盟参与表决,
使表决权行使更有弹性,有利提高投资新创诱因。
第9、新法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可以约定特别股“一股可以抵多股的复数表决权股”、“
对特定事项可以投反对票的黄金股”、“只投资不参与董监选举的特别股”,或“保障当
选董事席次参与经营的特别股”等内容,以符合国际潮流,让创办人或创办团队能够维持
一定的投票权,既可提高公司经营的弹性,也避免新创业者为引进资金而失去经营权,有
助吸引更多新创投资。
第10则是取消发行公司债总额限制,并放宽发行种类,增加“可转换公司债” 及“附认
股权公司债”。国外如美国硅谷早已有这类convertible note 的设计,可增加公司筹资
弹性,不需要一刚开始就要估价计算持股比例,使新创募资更容易。
陈美伶强调,随着数位经济蓬勃发展,台湾要能成功转型为创新驱动经济,就必需打造良
好的新创投资环境,本次公司法的修正,可以激励新创事业发展,有利我国迈向新经济的
未来。(林海/台北报导)
心得:
有些看不懂,有些觉得还不错,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作者: roberchu (泽泽吃炸鸡)   2018-07-08 13:19:00
不管怎样 长期投资其实也没差XD
作者: tutuan (沈潜)   2018-07-08 14:42:00
确实是跟国际接轨 很难相信第一条这么基本现在才过希望以后能废除印章这东西 台湾做事情没印章就会死 白痴这些作法美国行之有年至少十年有了吧 都是老方法了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8-07-08 14:54:00
#1RGODEFI (Gossiping)https://i.imgur.com/ENF0j6H.jpghttps://i.imgur.com/TlvwPxB.jpg我比较好奇,表决时场内的议员有多少人出席然后投票总数是否远大于实际出席人数
作者: tutuan (沈潜)   2018-07-08 15:20:00
楼上去八卦版好吗
作者: optimistdog (乐子)   2018-07-08 19:43:00
你怎么不去看直播呢我错了,原来真的没有人囧表决开始是11:30左右就是了,不知道后面有没有来然后三读是下午两点左右,直播画面没有看到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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