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银行董事会通过办理现金增资发行甲种记名式特别股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7/06/27
2.增资资金来源:办理现金增资发行甲种记名式特别股(下称甲种特别股)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以3亿股为上限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发行总金额为30亿元
6.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范围暂定为9~11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授权董事长于发行前
参酌市场状况及“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
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之规定,于上述发行价格范围区间内订定之。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本次现金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10%,计上限3千万股。
8.公开销售股数:本次现金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10%,计上限3千万股。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本次现金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80%,计上限2亿4千万股,
由原股东按认股除权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得于认购基准日起五日内向本行股务代
理机构办理拼凑,逾期未拼凑、拼凑后仍不足1股及原股东、员工放弃认购之部分,授
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1)到期日:本行甲种特别股无到期日。
(2)股息:甲种特别股股利率(年率)以定价基准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码利率,按
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实际固定加码利率授权董事长于【3.05%~4.05%】之范围内核定。
又五年期IRS利率将于发行日起满五.五年之次一营业日及其后每五.五年重设。利率
重设定价基准日为利率重设日之前二个台北金融业营业日,利率指标五年期IRS为利率
重设定价基准日台北金融营业日上午十一时依英商路透社(Reuter)“TAIFXIRS”与“
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换报价上午十一时定价之算术平均数。若于利率重设定价基准
日无法取得前述报价,则由本行依诚信原则与合理之市场行情决定。
(3)股息发放:本行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除依法提缴税款及弥补累积亏损、提列法定
盈余公积,及提列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后,就其余额优先分派特别股当年度得分派之股
息。本行对于特别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权,倘因年度决算无盈余或盈余不足分派特
别股股息,或因特别股股息之分派将使本行资本适足率低于法令或主管机关所定最低要
求或基于其他必要之考量,本行得决议不分派特别股股息,特别股股东不得异议。所发
行之特别股为非累积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额之股息,不累积于以后有盈余年度递延
偿付。甲种特别股股息每年以现金一次发放,于每年股东常会承认财务报告后,由董事
会订定基准日支付前一年度得发放之股息。发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发放数,按当年
度实际发行天数计算,所分配股息将认列于股利凭单。
(4)超额股利分配:甲种特别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领取股息外,不得参加普通股关于
盈余及资本公积为现金及拨充资本之分派。
(5)甲种特别股收回:本行得于发行届满五.五年之次日起,于经主管机关同意后,随时
按原实际发行价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别股。未收回之特别股,仍延续前开各种发
行条件之权利义务。于甲种特别股收回当年度,如本行股东会决议发放股息,截至收回
日应发放之股息,按当年度实际发行日数计算。
(6)剩余财产分配:甲种特别股股东分派本行剩余财产之顺序,除依“银行资本适足性及
资本等级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发生经主管机关派员接管、勒令停业清理、清算时,甲
种特别股股东之清偿顺位与普通股股东相同外,甲种特别股分派本行剩余财产之顺序优
先于普通股股东,且与本行所发行之各种特别股股东之受偿顺序相同,惟次于第二类资
本工具之持有人、存款人及一般债权人,但以不超过发行金额为限。
(7)表决权及选举权:甲种特别股股东无表决权及选举权,但于特别股股东会或涉及特别
股股东权利义务事项之股东会有表决权,得被选举为董事,于特别股股东会有表决权。
(8)转换普通股:本行发行之甲种可转换特别股自发行之日起算一年内不得转换。其得转
换之期间授权董事长于实际发行条件中订定。可转换特别股之股东得根据发行条件申请
部分或全部将其持有之特别股依壹股特别股转换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转换(转换比例为1
:1)。可转换特别股转换成普通股后,其权利义务与普通股相同。特别股转换年度股息
之发放,则按当年度实际发行日数与全年度日数之比例计算,惟于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权
(息)基准日前转换成普通股者,不得参与分派当年度之特别股股息及之后年度之股利
发放,但得参与普通股盈余及资本公积之分派。
(9)本行以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时,甲种特别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有相同之新股认股权。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因应本行未来长期业务发展及营运规模扩张之资金需求(包括但不
限于充实营运资金、提升资本适足率成长期策略发展所需等一项或多项用途)。
13.其他应叙明事项:相关现金增资计画、发行程序暨增资后发行特别股等相关事项及一
切发行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议定发行价格、实际发行股数、发行条件、计画项目、募集
金额,预定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后续增资基准日订定、委聘外部法律及财务顾问
、员工认股办法、签署并交付一切有关本次现金增资发行特别股之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承销契约或与本案相关契约文件)、上市挂牌之申请等,均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
全权处理之;未来如遇法令变更、依主管机关核定要求、基于营运评估、因应市场状况
需要或客观环境等,而须作必要性之增修调整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