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本公司对桦成有限公司公开收购本公司之普

楼主: loken0408 (男人野蛮剑)   2018-04-16 22:48:50
1.原文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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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内容:
公告本公司对桦成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收购本公司之
普通股股份之相关事宜说明
1.接获公开收购人收购通知之日期:1070403
2.现任董事、监察人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超过百分之十之股东目前持有之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本公司普通股
职称 姓名 持有股份数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
董事 吉宣投资(股)公司 19,005,795股
高新明 4,010,513股
董事 吉宣投资(股)公司 19,005,795股
庄炎山 139,494股 525,101股
董事 宜威投资(股)公司 12,647,112股
林育业 8,818,782股
董事 马国鹏 1,458,422股
独立董事 卢荣振 347,286股
3.董事会出席人员:
高新明董事长、林育业董事、庄炎山董事(视讯)、马国鹏董事、
萧敏志董事、郑金泉董事、林晓民独立董事、吴宗宝独立董事、
卢荣振独立董事。
4.董事会就本次公开收购人身分与财务状况、收购条件公平性,及
收购资金来源合理性之查证情形(须完整揭露已采行之查证措施及
相关程序):
一、本公司于民国107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依照“公开收购公开
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对桦成国际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桦成)身分与财务状况、收购条件公平性、及收购
资金来源合理性进行查证与审议,并就本次收购对本公司股东提供
建议。
二、经参酌桦成提出之公开收购申报书、公开收购说明书及其他相
关书件(包括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庄钧维会计师对本公开收购案出
具之“桦成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收购帆宣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公开收购价格合理性之独立专家意见书”、立本台湾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之“桦成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收购帆宣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专家意见书”)后,可知本次公开收购
系依照主管机关规定之公开收购条件及程序办理。
三、以下谨就,桦成身分与财务状况、收购条件公平性及收购资金
来源之合理性进行查证情形说明如下:
(一)公开收购人身分与财务状况:
依据公开收购说明书及其相关附件内容(包括桦成出具履行支付对
价义务之承诺书、公开收购人决议办理本次公开收购之董事会议事
录及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基银行”)与玉山银行
台北分行(下称“玉山银行”)所出具之履约保证书),以及本公司
为查证桦成身分与财务状况,审阅经济部商业司揭露之桦成公司
基本资料,该公司系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转投资企业,尚未
发现有财务状况不佳之情事。
(二)公开收购条件公平性:
依据本公司委请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庄钧维会计师于民国107年
4月16日所作成之独立专家意见书所示,本公司于评价基准日(即
为民国107年3月30日),庄钧维会计师评估公开收购之合理价格
应介于每股新台币49.7元至59.6元之间,而本次桦成对本公司普
通股之公开收购价格(即每股新台币59元),落于前述收购条件
公平性意见书所载之每股价值区间,本次公开收购条件应尚符合
公平性。
(三)公开收购人资金来源之合理性:
依据公开收购说明书内容可知,为因应本次公开收购,桦成本次
公开收购给付现金对价所需之资金,总计新台币5,339,500,000元
,全数以现金支付。公开收购人并出具承诺书,将于公开收购条
件成就后负履行支付对价义务;且依据公开收购人所提供凯基银
行及玉山银行于民国107年4月2日及民国107年4月9日出具之履约
保证函,已指定受委任机构福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受益人,授
权受委任机构为支付本次收购对价得迳行请求行使并指示拨款,
故公开收购人之收购资金来源尚属合理。
5.前开查证是否委托专家出具意见书:(如委托专家出具意见书,
请一并完成专家意见书档案上传公告。)
一、立本台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民国107年4月16日出具之桦成
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收购帆宣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专家意见书。
二、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庄钧维会计师于民国107年4月16日出
具之桦成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收购帆宣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公开收购价格合理性之独立专家意见书。
6.董事会对其公司股东提供建议,并应载明董事同意或反对意见
之明确意见及其所持理由:
全体出席董事认为桦成之公开收购条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
原则,故同意通过审议委员会委任之外部独立专家之审查结果,
并同意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并上传外部独立专家之意见,惟吁请
本公司股东详阅公开收购人于公开收购公告及公开收购说明书中
所述参与应卖之风险,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应卖。本建议仅供本公
司股东参考,本公司股东应审慎评估并考量个别投资需求及财务
税务等状况,自行承担参与应卖与未参与应卖之风险。
7.公司财务状况于最近期财务报告提出后有无重大变化,及其变
化内容:无。
8.现任董事、监察人或持股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持有公开收购
人或其关系企业之股份种类、数量及其金额:不适用。
9.其他相关重大讯息:
请本公司股东详阅公开收购人之公开说明书
,查询公开收购说明书请参阅公开资讯观测站网址为
http://mops.twse.com.tw
3.心得/评论:
全体出席董事认为桦成之公开收购条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
原则,故同意通过审议委员会委任之外部独立专家之审查结果,
并同意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并上传外部独立专家之意见,惟吁请
本公司股东详阅公开收购人于公开收购公告及公开收购说明书中
所述参与应卖之风险,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应卖。本建议仅供本公
司股东参考,本公司股东应审慎评估并考量个别投资需求及财务
税务等状况,自行承担参与应卖与未参与应卖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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