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之后,分离计算比较容易,
原本高税率(30%↑)的人只要选分离计算就可以减税,
但是合并计算,
跟旧制有什么不同?
目前我只看到增加八万扣底封顶,
以前没有八万封点,
只要想办法把所得利用各种扣抵弄到0,
就可以用扣缴税率减去适用税率5%,
拿到股利所得的退税,依照个人持有股票状况,
每年退个10多万也不是不行,
但是新制多了个封顶八万,
是不是表示再怎么会算的人,
想尽办法把所得扣到0,
从股利的退税只能拿到八万元?
那的确是对小额投资人加税无误。
怎么看改这样都是大户减税,小户多课税,
尤其是每年退税拿超过八万的投资人,
超过八万以上的部份一律没入国库,
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吗?
还是有什么状况是可以比原本的还节税或退更多税?
另外,增对扣抵税率比较高的股票,
举例 盛余(2029) 有30%的扣抵税率,今年有10%的殖利率,
往年如果持有这张股票一样的条件,
如果有办法把所得扣到变0,
假定持有500万左右,一年股利五十万,
50万*(30%-5%)=125000,
每年可以7月可以收到国税局退税12万5千元
改制之后,80000/30%=266666
也就是说,股利266666的部份可以收到八万退税,
但是超过266666的部份需额外缴(如果所得没想办法弄到0的话)
(5000000-266666)*5%=11666
一来一往等于退税只能收到 80000-11666=63334
只剩往年的一半,持有股票愈多,反而愈没有退税,
这很明显对小额几百到上千万左右的股票投资人不利吧。
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有没有不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