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课税新制中的合并计税给予8.5%扣抵率、抵减税额上限8万元方案
其实是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的变形,
以前两税合一的背景,是有人认为投资所得在企业阶段已经课了营所税,
但分配盈余给股东后,在个人阶段又被课一次综所税,有重复课税疑虑,
因此才会有两税合一,将投资所得的税负采一次性课税,企业阶段已经缴过的税,
可在个人阶段扣抵。
例如,企业所得100万元,在旧制营所税税率17%的情况下,税后盈余为83万元,
83万元分配给股东时,若该股东适用综所税税率级距为40%,
则他必须缴纳(83+17)x 40%-17=23万元的税。
若该股东适用税率级距为5%,则他反而可以退(83+17)x 5% -17 = 12万元的税
换言之,投资所得的最终税负,是跟着股东的综所税最高税率跑。
后来可扣抵税额减半,同样的情况下,
原本企业阶段已缴的17万元,当中只剩下8.5万元可扣抵,
套回上述例子,适用40%级距的股东必须另外缴纳28.1万元的税,
投资所得最高税率变成约45%,
适用5%级距的股东,就变成只能退税3.93万元,最高税率变成约13%。
新制上路后,原本只是要给小股民定额免税的选项,
但后来因为有很多反对声浪,质疑税改为大股东减税,小股东抵税权却消失,
有劫贫济富的问题,因此财政部才又把两税合一设算扣抵的概念拿回来,
也就是最后定案的8.5%抵减税率。
跟旧制不同的是,以前的可扣抵税额没有上限,但现在给予上限8万元,
从两税合一的概念来说,财政部就是把这94万多元的股利所得,
视为已在企业阶段缴过税,因此个人阶段不用再缴一次,
但超过的部分,仍要依个人综所税税率级距缴税,所以才会说这是两税合一的变形。
另外回应板友,当你选择股利所得合并计税,他就是综合所得的概念,
年薪60万元加上94万元的股利所得,年所得总额就是154万元,扣掉相关扣免额后,
适用的就是12%税率级距。
你跟我说60万年薪原本只要按5%级距缴9600的税,但股利合并计税后要缴18140的税
所以多出来的8540是股利缴的税,这种算法是不对的。
因为你这样等于把股利与其他所得分离课税,
如果你年薪60万的部分想适用5%税率级距
那你的股利所得应该就要去用单一税率28%去课才对。
以上,剩下的就留给想去深究的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