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营业员下错单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10-15 12:43:31
※ 引述《xuane (xuan)》之铭言:
: 小弟第一次发文,排版不佳请见谅
: 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事实整理:营业员误原PO母亲致电委托下单,(嗣后卖出后获利15万,或者尚未
: 卖出仅以市价计算)。
: 依民法第576条,以自己之名义为他人之计算,为动产之买卖或其他商业上之交易
: ,而受报酬之营业,为行纪。
: 到券商开户委托券商到市场上以券商名义买卖股票,券商在将股票交付给委托人为
: 典型行纪关系。
: 至此认为无因管理或不法无因管理不可能成立,因无因管理必在双方无义务之下,
: 此案例双方有行纪契约,仅有误认受有指示的问题。
: 依民法第577条,行纪适用委任之规定。
: 又民法第535条,受任人处理委任事务,应依委任人之指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
: 注意为之。
: 又民法第544条,受任人处理委任事务有过失或逾越权限而受有损害,受任人应付
: 赔偿之责。
: 因此营业员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即未按照证券交易之程序处理),应有
: 过失或逾越权限,而有赔偿责任。
: 那原PO母亲受有的损害有返还本金,手续费,证交税,使用利益因为难以证明,
: 但是无妨可以请求法定5%利息(自交割时起算)
: 至于获利的15万有主张的可能,但是机会不高。
: 民法中这种赚钱是我的,亏钱算你的这种事是有的,即在行纪,即民法第580 
: 581条之规定。
: 但是未受指示是不是算在580条,还可以争执。
: 补充:有人主张有代理问题,但行纪是券商以自己名义买进股票在转让给委托人,
: 并非以委托人名义的代理。所以没有无权代理的问题。
感谢这位版友 真心希望版上如果有精通法律的强者,可以来探讨这个CASE
首先,这位营业员在未获得授权之下,擅自动用原PO母亲帐户资金来操作
不只是民事问题,应涉及刑法342-1背信罪
而我并不相信一个业务熟练的营业员,会乱操作客户资金,而且隔了两个礼拜才发现
这违反社会上一般常理的认知。基本上第二天股票交割时就会有纪录,怎可能不知?
因此营业员有背信之嫌
其次,
我认为当事人有主张股票交易之资本利得(15万)的可能
因为股票交易完成后第二日即完成交割 已经是在当事人(原PO母亲)的名下
而买卖交易本身为有效 (行纪或委托,不影响交易本身)
第三,另一个客户丙要求当事人(原PO母亲)返还其资本利得15万,为无理由
原PO母亲应可拒绝
第四,丙误信营业员有帮其操作买卖股票,而事实上没有,营业员造成丙损失,
丙应可对营业员所在之券商,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以上四点,请各位先进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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