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DTV专利授权金大战:海尔控告MPEG LA、三

楼主: zxcvxx (zxcvxx)   2017-09-05 09:38:22
[其他] DTV专利授权金大战:海尔控告MPEG LA、三星、LG、飞利浦、哥伦比亚大学基金会
http://bit.ly/2eEIbIf
被告者分三大群:科技大厂、专利授权管理公司及哥伦比亚大学。
一、科技大厂: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三星集团 (KR)
LG Electronics, Inc. LG集团 (KR)
Panasonic Corp. 松下电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JP)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NL)
二、专利授权管理公司:MPEG LA, LLC、Zenith Electronics, LLC
三、大学基金会:哥伦比亚大学基金会Trustees of Columbia University in the City
of New York (US)
ATSC (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s Committee) 数位电视委员会以数位讯号传送及解
码为主的专利组合联盟。MPEG-2标准集合部分ATSC的标准。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规定,该些系争专利对于在美生产及销售的电视而言,皆为标准必要专利。
据了解,韩国与北美国家均采用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ATSC)有关数位电视广播传输的
标准,因为它比欧洲的DVB-T2标准或日本的ISDB标准更快更兼容。
海尔集团提告的理由:
因2009年8月12日,英国电信公司(British Telecommunications plc)联合三星、LG、
飞利浦等公司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控告海尔侵犯他们的专利权案件,最终以不同
条件达成和解,这些条件中包括要求海尔需对ATSC和MPEG-2专利组合、依每部电视接收器
的标准必要专利(SEPs)进行权利金付费。
但是,2013年之后全球普遍认为SEPs专利价值不如以往,而且法院裁决对于权利金合理的
费用下调。所以,海尔认为以前与MPEG LA签署授权金过高,曾试图直接与专利权人谈授
权,但遭到拒绝或踢皮球转到MPEG LA。
海尔认为MPEG LA与专利权人企图滥用ATSC专利组合来垄断美国电视市场,具体理由:
1. 不合理授权费用:
2004年至2016年期间,海尔支付的5美元的ATSC权利费用,竟比数位电视制造商在欧洲使
用同等技术的授权费还高约5倍,而2017年至2020年的1.5美元权利收费标准也是高于欧洲
对应技术授权的150%~200%。
当MPEG LA 于2017年调降授权金每件1.5美金,但是仍维持向海尔收费每件5美元。ATSC调
谐器的零售市场价格于2016年底是20-50美元,但每部授权费竟收取零售费之10-25%。
三星曾表明DTV权利金收费标准在欧洲和日本是不同的,从每单位0.67美元到1.00美元不
等,而向海尔集团收取每单位5美元 (约是价格的8.3%)确实是一个“极高的比例,且也
不考虑电视接收器价格在下滑的情况。
2. MPEG LA企图捆绑“Broadcasting”专利而超收授权金
3. 不当权利金堆叠(Improper Royalty Stacking)
海尔宣称ATSC调谐器支付了两种SEPs专利,每部就要付7美元。例如:以200美元范围内的
低价电视,7美元的权利金是产品电视零售价格的3.5%。对于零售价为2000美元的75寸“
三星电视”就是0.35%。 因此,堆叠权利金的回归价格结构是不公平的,歧视低成本电
视品牌。价格回归的成本不成比例地损害了购买低价电视的消费者及买家。所以,合并的
权利金$ 7费用也远远高于欧洲符合DTV标准所需支付的权利金,这是不合理。
4. 将Non-Essential Patents纳入ATSC专利组合。
5. 专利权人将专利纳入MPEG LA专利池作法,违反反垄断立场(Antitrust Standing)。
6. ATSC和MPEG-2綑绑部分过期的专利,非法搭售专利组合。
因此,海尔提出主张及指控:
一、违反垄断法MONOPOLIZATION (SHERMAN ACT § 2)
二、非法共谋垄断行为CONSPIRACY TO MONOPOLIZE AND ILLEGAL TYING (SHERMAN ACT §
§ 1, 2)
三、CONCERTED ACTION IN RESTRAINT OF TRADE
(SHERMAN ACT § 1) 箝制市场的关键行动 (SHERMAN ACT§1)
四、违反纽约州的帝王法案 VIOLATION OF NEW YORK’S DONNELLY ACT
五、关于基本原则和专利滥用的声明DECLARATORY JUDGMENT OF ON ESSENTIALITY AND
PATENT MISUSE (against LG)
六、关于ATSC和MPEG-2授权到期日的声明判决(DECLARATORY JUDGMENT REGARDING THE
EXPIRATION DATES OF THE ATSC AND MPEG-2 LICENSES)
七、违反诚信承诺和公平交易责任(BREACH OF DUTY OF GOOD FAITH AND FAIR DEALING)
八、违反第三方受益合同(BREACH OF THIRD-PARTY BENEFICIARY CONTRACT)
九、违反承诺禁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
结语与评析
对于过去签署授权合约授权金收费过高的议题,因全球各地法院基于FRAND及公平竞争原
则,而裁决SEPs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金呈现下降的趋势。尤其,我国ICT业者过去因接单
代工组装生产的产品,因此长年需支付不合理的SEPs的权利金。其实,现在已有许多业者
出面诉诸法律平反不平等的合约并争取重新议价的权益,包括:苹果联合台湾业者对抗高
通、华为对抗Interdigital、华为对抗Nokia….等等。
SEPs的价值不若以往,但专利权人与专利被授权人已签订的授权合约是否能被挑战,端看
被授权人是否备足证据及向法院提出的质疑是否合理,一旦海尔或苹果挑战成功,很可能
将掀起一波专利被授权人向专利权人重启授权谈判甚至诉诸法院。
从市场竞争来看,未来,海尔集团的智慧家电欲在全球行销,尤其是北美地区,其专利布
局必须与市场的战略更加紧密,否则难成全球大厂的大业。未来,海尔集团发起的诉讼战
争将会更多。
(表详见连结)
http://bit.ly/2eEIbIf
心得:
如果已经谈好的授权金,未来仍有商议空间的话,很多公司和产品就有可能各种重新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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