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戴奥辛国赔案需担全责,中石化:吞不下

楼主: natyshow (一道曙光)   2017-08-13 14:34:46
1.原文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812003059-260410
2.原文内容:
《塑胶股》戴奥辛国赔案需担全责,中石化斥:吞不下、上诉到底
缠讼多年的台南前台碱安顺厂戴奥辛污染国赔案,日前台南高分院进行二审宣判,针对判
决指出经济部非中石化(1314)股东与董事,无须负担戴奥辛污染赔偿,中石化指出,需
独自负担所有损害赔偿之责,中石化无法接受,将上诉到底。
中石化指出,当年因经济部的政策被迫与台碱公司合并,政府于民营化后已获得180亿元
的钜额股权交易与收益,却将应负的整治污染、及损害赔偿责任移转给中石化,中石化从
未于前台碱安顺厂当地制造、生产或从中获利,更无污染环境的情事,只因30年前并入前
台碱安顺厂污染土地,就被迫概括承受这项历史的共业。中石化公司实为经济发展历史及
政府政策下之受害者,不论基于宪法要求之法治原则或社会公平原则,经济部都该担负起
前台碱安顺厂相关之义务与责任。
中石化指出,大法官于2013年11月15日作成释字第714号解释,“系以为上开污染行为之
行为人为规范对象。至污染行为人之概括继受人是否承受其整治义务,非属系争规定之规
范范畴”;林锡尧大法官释字第714号解释协同意见书,即开宗明义认“系争规定系‘行
为责任’之规定,而非‘状态责任’之规定”,并认如无法律明文之规范,不得命第三人
负连带清除责任。意即中石化公司因特殊原因成为概括继受人,与土污法之污染行为人之
定义不同。既然大法官认同中石化公司本来就不是污染行为人,现在竟要单独承受着所有
的义务与赔偿,此判决结果严重违反公平正义,中石化将持续进行司法救济,以捍卫公司
所有股东应有之权益。
3.心得/评论:
Q2季报前突然冒出这个利空消息
而看几家其他塑化厂Q2的表现也没好到哪去
1314抖抖的
虽然有认列志氯,但终究是一次性的获益
前途未卜,接下来股价会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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