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金管会不罚 彰银盗领案看官员如何换位子

楼主: whateverman   2017-05-03 12:29:10
1.原文连结(超过一行或过长必须缩网址):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3693
2.原文内容:
陈怡桦2017-05-03 09:00
彰化银行1日被爆出台北分行萧姓前行员涉嫌盗领客户千万存款,被台北地检署依违反银
行法的“银行职员背信罪”起诉。然而,由于检方调查萧姓前行员是在2003年间陆续盗领
客户存款,金管会表示,因为“行为发生时间”是在2003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3年裁
处权时效,因此无法对彰银进行开罚,引起舆论一片譁然。
重点在于银行对内控内稽的落实和改善
检调发现,彰银萧姓前行员于2003年起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利用人头帐户将客户的千万存
款盗领一空,直到2014年该客户持存摺临柜办理提款时,才发现帐户已经没钱。同年底彰
银紧急向金管会回报重大偶发事件,并将萧男移送检调,但直到昨日检调依法起诉,整起
事件才曝光。
然而各界也相当不解,为什么金管会过去并未对彰银开罚,让案件直到十几年后才公诸于
世。
事实上,过去银行发生类似行员盗领重大案件,金管会都会根据情节轻重,或是银行的后
续处理过程,给予不等金额罚缓的处罚。举例而言,彰银在2005年底时,也曾发生理专盗
领客户资金近9千万元,由于情节疏失重大,隔年2月就被金管会裁定重罚1千万。
一名资深金融圈人士表示,其实金管会要处罚金融机构,都不是刻意针对特定事项或个案
。金管会的裁罚的理由通常在于,为什么该银行在内控内稽上,这么多年下来都没能发现
问题,反倒是之后经由客户检举、或是金管会进行金检后才发现弊端,显见是该行的内控
内稽制度无法落实。
过去也曾经发生有行员私自篡改电脑里的数字监守自盗,但该行科长很快发现问题,并私
下调查将事证通报总行,“像这种内部即早主动发现的,金管会都会从宽发落,只予以纠
正,”该人士指出,所以裁罚的重点一向都在于银行有无落实制度。
过裁处权不能罚?金管会以前可不管
奇怪的是,现任的彰银董事长张明道过去在2008、2009年间担任金管会银行局局长时,其
实也严格要求银行必须落实制度。“当时有些案子已经发生7、8年了,但银行局却要开罚
,张明道总是说,‘因为这显然是银行的内控内稽一直都没有做好!’怎么换了个位置说
法就不一样了?”该人士坦言。
举例来说,其实从金管会的新闻公告中就可看到,2008年11月银行局曾对华南商银未确实
执行内控内稽罚以200万罚锾。主因是当时华银的北桃园分行替一名杨姓客户开户,却没
有确实征信,尔后杨姓客户又违法以无折方式取款后,转帐到非公司帐户,华银也未查,
“显示该行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执行未能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全案其实发生在2003和2004年,直到2008年因为发生客户纠纷,才因此爆
发。而这中间经过了4、5年,也早过了所谓的3年裁处权时效,所以这样的案例并不是没
有先例可循。
该金融人士纳闷的说,当时的银行局认为,所谓的“行为发生日”应该是以该银行持续未
落实内控内稽的时间来代表,而非舞弊事件发生日起算。换句话说,以这次的彰银盗领事
件来说,彰银自2003年到2014年客户发现、彰银通报金管会的期间,都未发现此弊案,所
以等同彰银持续未落实制度,金管会应有理由予以开罚。
至于现任国民党立委、金管会前主委曾铭宗也说,这起盗领案显示彰银内控内稽显然大有
问题,对客户来说实在很没有保障,“应该罚重一点!”
但当被问到彰银早在2014年底就向金管会通报重大偶发事件,也将萧姓行员移送法办,为
何当初金管会也没有对彰银开罚?曾铭宗又解释,“当时确实有一派意见指出案件已经超
过行政裁处权时效,所以没有开罚,不过就我了解,银行局已经在重新检视案件。”
曾铭宗的话显然有些前后矛盾。但其实现在到底要如何“亡羊补牢”已经不是重点,金管
会在行政上如何做到前后一致和中立,更是社会高度关注。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原来现在的彰银董事长当过银行局长啊...!
那是不是以前被罚的都可以申诉???
罚缓全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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