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炒作兆丰金控结构债,不法获利约10亿元,一审被判刑9年,二审加重改判9年8月徒刑、
: 并科罚金1.5亿元。
: 最高法院2014年8月将全案发回高院更审,要求查明“本案受害者究竟是中信金控还是中
: 信银行”、“如何认定辜仲谅不法所得超过1亿元”、“中信金董事会,当时是否决议同
: 意将结构债卖给红火公司”等疑点。
: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 一审判9年 二审加重判9年8个月
: 三审要拼无罪?
: 难道台湾的司法真的是有钱判生?
利用这个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 台湾法律的小常识
首先 本案并非三审拼无罪
台湾法庭分三级 前二级(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着重在事实审 最高法院是法律审
也就是最高法院只是针对高等法院的判决引用的法条 证据的充份性作审查 不管事实的
如果最高法院有疑虑 就发回高等法院再审或更审 所以上文就有发回更审的理由
此时高等法院就会针对最高法院的问题 再作审查和厘清 再判一次再送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没问题才三审定谳 有问题再更二审 再来一次 所以这个案子还有得等
其次 台湾法律有一个重要的精神 就是愈重的罪证据要愈明确 这听起来很合理
但财金犯罪金额高 本来就很容易到重罪程度(台湾是七年以上刑期算重罪)
再加上金融犯罪的人和事复杂 所以一个案子很容易拖很久 甚至弄太久了 当事人都忘了
最后变成证据不足 (http://www.rusrule.com/2017/03/blog-post_19.html)
这也是有位检察官统计过 台湾财金犯罪平均结案时间是10年原因
反正很多人有钱可以雇用律师 成天和你慢慢耗
平均结案时间是10年 对犯罪者来说可能是逍遥法外 但对无辜者而言 何常不是官司缠身?
一直有人鼓吹台湾要成立金融和商业专业法庭 专审这类犯罪和纠纷 甚至定立专法
不过利委当然是不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