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966072
2.原文内容:
银行内控疏失 罚锾拟无上限
2016-09-17 00:21:39 经济日报 记者韩化宇/台北报
银行接连爆发重大疏失案,立法院朝野立委皆有意提案修正银行法,大幅提高罚则,像国
民党立委曾铭宗拟修正银行法61-1条,引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条文,若银行有重大内稽内
控疏失,不仅“罚锾无上限”,更可能被“废止营业许可”,赐予主管机关无上限处罚的
尚方宝剑。
民进党立委余宛如昨(16)日也证实,的确有部分立委要检讨提高罚则,也有民众反应现
行的罚则太轻,她将参与这部分的讨论。但除了提高惩罚力道,她更关心如何透过修法或
要求金管会订定更严格的行政命令,为银行树立更高的法遵标准。
兆丰纽约分行因违反美国防制洗钱规定,遭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DFS)重罚1.8亿美元
、新台币57亿元。反观台湾银行法对于内稽内控疏失,最高罚款金额只有1,000万元,网
友戏称“57亿比0.1亿”;相较银行每年动辄上百亿元获利,0.1亿元的罚金吓阻力明显不
足。
在兆丰案爆发后,多名朝野立委认为现在民气可用,欲修法提高银行法罚则,给予主管机
关可以开罚上亿元的法令授权,督促银行上紧发条。
分享曾铭宗表示,金管会是引用银行法第61-1条处罚兆丰,包括停止银行部分业务(暂停
增设海外分支机构)及命令解除经理人职务,加上1,000万元的罚锾,但跟欧美国家相比
,这些处分都太轻了,没有吓阻力。他将在本会期提案,将“罚锾无上限”及“废止营业
许可”的文字纳入银行法第61-1条,强化银行法罚则。
曾铭宗说,他在金管会主委任内推动修正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比照欧美高额裁罚精神,修
订第12-1条,未善尽金融消费者保护且情节重大者,得废止其营业许可;及第30-1条规定
情节重大者,不受罚锾最高额限制,即“罚款金额无上限”。银行法若能修正通过,未来
银行重大内稽内控疏失,也要比照金保法办理。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罚款有没有上限是个问题
但是以台湾的"人情味"来说
就算无上限可能也不会被罚太重
我认为金融股低点还是可以捡 不过日后对投资金融股需要更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