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揭开乐升案的5大疑点

楼主: deepbreatha (deepbreath)   2016-09-09 08:15:00
我跟 opthr1215 有接近的看法。
何时要将手上持有的股票卖出,这是一个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
假设 A 当初在 100 块买入、想参与公开收购赚 100 - 128 的价差。
结果公开收购破局,A 在 40 块卖出。
A 当然认为 128 - 40 的价差是要向收购方求偿的。
即使收购方不是存心欺诈,会佛心的赔偿这段价差吗 ?
状况 1 :
收购方认为若当初公开收购成功,A 赚的就是 28 块的价差,只愿赔这部份。
A 要在 40 把股票卖出是自己对股票价值的判断,就像昨天开盘到收盘就相差 20%。
状况 2 :
收购方愿意重新拿 128 块收购,但是 A 要拿的出股票,必须先由市场将股票买回。
买回价 35,则 A 最后可赚到 128 - 100 + 40 - 35 ;
买回价 45,则 A 最后可赚到 128 - 100 + 30 - 45。
若这是一个大骗局,就不知道要如何发展了…
第 1 段拉高让可转债出场同时放空 ;
第 2 段急跌到除权息前补完空单;
第 3 段若公司本身仍有一定经营价值、是否涨停<>跌停震荡几天收筹码,再往上拉 ???
作者: RonaldFisher (费雪)   2016-09-09 08:17:00
4 违约依法条偿付比例违约金 你们自己去分举例total赔12万除以2000张 一人分60块买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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