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警示条件与处置

楼主: alex710707 (PonWei)   2016-08-30 10:30:58
关于警示条件与处置
小弟有查警示的条件如下(总共六条,我对前两条有疑问,故我只列前两条)
一、最近六个营业日(含当日)累积之收盘价涨跌百分比超过百分之二十
五,且其涨跌百分比与全体有价证券及同类有价证券依本款规定计算
之平均值的差幅,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当日之成交量较最近六十个营业日(含当日)之日平均成交量放大为
五倍以上,且其放大倍数与全体有价证券依本款规定计算之平均值相
差四倍以上。
小弟有个问题
警示的条件的第一条,我对计算的方式不是很懂
"最近六个营业日(含当日)累积之收盘价涨跌百分比超过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文中的意思是最近六个营业日(含当日)相加起来超过25%就会被警示吗?
如最近六天每天都涨4.5%,则最近六个营业日累积涨幅百分比是
4.5%+4.5%+4.5%+4.5%+4.5%+4.5%=27%,是这样计算的吗?
以上疑问请版友帮忙解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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