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日商入股乐升/中信证电话 天天被打爆

楼主: livethere (AAA)   2016-08-24 08:02:00
想请问一下,
此案已完成收购成就条件,但如果最后没有依照合约价购买,有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吗?
准备这类司法的程序,不知道有无懒人包可以参考???
先准备,备而不希望用到。
补充:
找到这个资讯,等下来打电话询问。
http://goo.gl/S73myA
简介
由于我国证券及期货市场之投资人以散户居多,相较于证券商、期货商及发行公司而言,
投资人多处于经济上之弱势地位,当其权益受损时,往往因资讯不足、能力有限、举证困
难、诉讼成本过高等因素,而放弃采行救济程序。事实上,此类证券或期货纠纷受损害者
往往不只一人,且所受之损害皆系基于相同之原因事实,如受损害之投资人皆放弃救济,
除损害无法填补之外,亦纵容不法行为者逍遥法外,但若由投资人个别提起诉讼,则恐耗
费其劳力、时间、费用,并可能发生裁判相互矛盾之困扰;为解决此一问题,美国采集体
诉讼类型,对于有多数人受害之证券案件,允许以集体之方式提起诉讼;英、日、韩等国
亦陆续设立各机构或保护基金以提供投资人保障。我国为提升对投资人之保护,于制定“
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投资人保护法)时,即参酌国外制度及我国
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引进团体诉讼机制,以期赋予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更多的保障

依投资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护机构为保护公益,于本法及其捐助章程所定目的范
围内,对于造成多数证券投资人或期货交易人受损害之同一原因所引起之证券、期货事件
,得由二十人以上证券投资人或期货交易人授与诉讼或仲裁实施权后,以保护机构之名义
起诉或提付仲裁,以期达到诉讼经济,减轻讼累之目的。另外,为有效发挥团体诉讼之功
能,投资人保护法亦针对团体诉讼案件明定法院得裁定保护机构免供担保声请假扣押或假
处分;如提起诉讼或上诉时,对于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超过新台币三千万元之部分,得暂
免缴裁判费,关于强制执行程序所需逾一定金额以上之执行费亦得暂免缴;且如保护机构
释明在判决确定前不为执行,投资人恐受难以抵偿或难以计算之损害时,法院应依其声请
宣告准予免供担保之假执行;同时,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护机构得请求相关单位协助或
提出文件、资料,以减轻证据蒐集之困难;凡此规定,目的皆在于使投资人获得更周延之
保障。另外,依投资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机构应将诉讼或仲裁结果所得之赔偿,扣除诉讼
或仲裁必要费用后交付予投资人,并不得请求报酬,期能增加投资人主张权利之意愿,达
成保护投资人权益、促进证券及期货市场健全发展之公益目的。
本中心系于民国九十二年间依投资人保护法所成立之公益财团法人,成立以来致力于投资
人权益之保护,并受理投资人登记团体诉讼,就目前各案件之进行状况,投资人可自行下
载求偿案件汇总表参照,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投资人服务专线(02)2712-8899,由专人提
供询答。
※ 引述《caserchen (cc)》之铭言:
: 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http://udn.com/news/story/7241/1912580
: 2.原文内容:
: 日商百尺竿头公开收购乐升股权案虽然应卖时间届满,但因延长交割金入帐期限,引发不
: 少应卖投资人产生疑虑,负责本次公开收购案的中信证券电话“天天被打爆”,获得的回
: 应始终只有“程序正在进行中”,让不少参加应卖的投资人如热锅上蚂蚁。
: 本报独家采访到百尺竿头台湾委任律师事务所中银事务所,相关专案负责律师王欣华昨(
: 22)日指出,目前客户仅指示将在8月31日前会完成交割款项汇入,未来收购进度请静待
: 后续公告。
: 百尺竿头昨天公告,本次公开收购案作业延长至八个营业日内,主要是因应本次公开收购
: 案,正在进行增资动作,导致交割作业延后。
: 有关改变交割作业时间,是否违反规定一事。柜买中心认为,百尺竿头应依照当初公告的
: 五个营业日内汇入交割款项,否则会引发纠纷。
: 根据金管会法规规定,收购方应以收购截止日后的五个营业日汇入为宜,若从支付收购金
: 需从国外汇入,则应以收购截止后的七个营业日汇入为宜。由于法规条文是“为宜”,并
: 非“为限”,因此即使是第八个营业日,并未与法规抵触,但最终裁决权仍以金管会证期
: 局决议为主。
: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真的有紧张? 至少在PTT看不出来 人手一张都说稳的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6-08-24 08:23:00
虽然几乎不会发生,但研究讨论各种可能,学到不少我们的人打爆中信
作者: TropicalFish (寂寞热带鱼)   2016-08-24 09:43:00
请问,参与收购剩下的股票汇回来了吗?公告收购与通过收购次日爆大量,券爆增达近6000~7000张,次三个交易日内大跌,券大量回捕,万一收购失败,这会不会是动机?不知??? 只是谁会在那两天大量布空,又不怕被尬??这次(第三次)的空单是真空还是大户锁价差? 就不得而知了,除息日将近,还有7000多张券,一点都不怕!!40几亿的收购案,不是笔小数目,钱不是早该传好好,8/26钱要汇款完成也是早就该知道,怎会现在钱卡在现增,万一? 那我们不就惨了,收购怎像在办家家酒呢? 气~建议证管会对收购案都应现收取适当的保证金or抵押有价商品(如50%收购金额),不然万一出事,对方双手一摊~超完美____案,自己填...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6-08-24 15:24:00
对百耻来说,之前的x当然>>>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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