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rc (各自风采)》之铭言:
: 试问金管会的回复哪里有提到市话一项?
: 若说“其他必要之事项”,市话是否必要难道不能由手机取代吗?
感谢各位网友的回应。
首先是关于是否有这个规定的问题,以及这个规定的原因。
我google到的源头是2014年6月18日银局(法)字第10300164670号
主旨:所报修正“防杜人头帐户范本”一案,准予备查,并请依说明二修正后转知会员机
构办理,请查照。
该范本中
一、临柜面(临柜应注意事项):
(一)观察:确实认识客户,参考下列特征判断是否疑似人头帐户。
2.联络地址或电话:
(3)不提供一般市内电话号码,只愿留存移动电话号码。
所以我认为券商会如此规定,是因为金管会有这个要求。
再者,网友讨论到手机容易使用人头作假。
我觉得券商留存电话的用途是作为联络方式,而非身分认证。
申请信用卡时,银行会打电话来公司,
是为了核定信用额度而确认我说在某某公司上班是否为真,
但券商是连留家里电话也可以,这就和收入/资产无关了。
券商买卖是T+2日交割,买股票没钱违约交割了,券商有股票抵押。
当冲赔钱跑路,券商打市话跟谁要钱?
融券卖股票,那得有信用户才行,券商开信用户时有其他标准,
不在本文讨论的开户之中。
我要反映的是,金管会的要求,使得券商要求留市话当联络方式,
但留手机,不是更积极有效的联络方式吗?
金管会甚至把不提供一般市内电话号码,作为人头户的判断依据,
使得所属机构因此列为开户必要条件,
这是我觉得最不合理的地方。
看到网友的回应,觉得有所收获、有所惊讶。
遇到不合理的规定,顺从是一种方式,反对是一种方式,
市话真的小事而已,提出给大家闲嗑牙,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