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人:有利台新金夺彰银经营权

楼主: HuHuAnn (Hu)   2016-04-27 22:04:51
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goo.gl/Rr07Jz
联合财经网
2.原文内容:
法人:有利台新金夺彰银经营权
台新金:赢得怪怪的 没获赔165亿
台新金民告官控告财政部的民事诉讼案今日法院宣判,虽然认为台新金之前与财政部就取
得彰银经营权“契约关系存在”,但是并没有同意改派董事代表与165亿元赔偿,台新金
内部对于这个审判结果是认为“赢得怪怪的”,但法人普遍认为有利台新金布局明年彰银
董监改选,新政府上任后的新财政部应不致阻挡台新金重新拿回经营权。
彰银案恐进延长赛
台新金认为财政部未能遵守契约,抢走彰银经营权,在2014年12月一状告上法院,要求财
政部恢复经营权,这场“民告官”诉讼,是国内首度金融机构控告政府机构,台新金经历
二次宣判前被二度延期宣判要求加开辩论庭,让彰银案一再拖延,今日终于一审宣判,虽
然双方都还可以上诉,未来势必再进入延长赛。
但市场法人认为一审宣判结果,应该解读为台新金在经营权上取得胜诉,亦为民告官的首
次胜利,同时因为准阁揆林全是当年进行彰银标售案的财政部长,新政府更了解本案的“
来龙去脉”,新政府改朝换代相对有利台新金。
台新金虽然拿不到165亿元的天价赔偿,也无法改派董事代表,但仍是“赢了面子”。
此外因为明年6月彰银就要进行董事改选,此次胜诉后台新金将全力布局明年的董监改选
,一审判决结果,对于日后财政部不能阻挠台新金股权过半,对于取回彰银经营权也有帮
助。后续要关注新任财长上任后,对于马政府留下来的争议冲突,是否选择和解,以解决
双方僵局与官司诉讼,接下来再判断台新金对于彰银明年改选是否启动新一波的抢回经营
权布局动作。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照这篇的说法就是,还有刚刚之前贴的判决新闻稿来看
法官的作法就是所有人都不得罪的状况,要说是各留空间也好,不敢得罪任何人也好
(1)对台新有利,是主要判决争点,承认台新和财政部的关系
承认该2005年的函文是契约,而且有效。
然而最诡异的是在这里把契约拆成两个来看,
一个是财政部给经营权,同意得标人取得过半的董监事等四个视为一次性契约。
另一个是得标人不可妨碍得标人取得经营权视为持续性契约。
(2)对财政部有利,而且不得罪财政部
虽然有效但认定财政部已经履行契约义务了(因为法官认为是一次性),
所以对于马政府和张盛和的2014年的做法不予否认或称其错误。
但其实2008年、2011年财政部都有履约,我不懂法官怎么会说只要履约一次就好。
(3)对新政府有利,给予未来的坐下来谈的空间。
最有趣的就是也判了财政部不得妨碍台新取得经营权,这个灰色地带非常大。
就端看"不得妨碍"究竟是限缩还是扩张解释,法官也没有讲得很清楚。
所以这篇才会说看好台新还是有机会,可能上诉之后会走上和解,这也不是没可能。
曾铭宗建议的方向可能是选择之一,就是坐下来协商,然后改派台新金的董事人事,
或者同意台新金增加持股,来解决这次的事情。
再走司法程序只是劳民伤财而且对于双方都是一种伤害。
这应该是未来最有可能的解决方法。
哀这件事情真的拖太久了,张盛和财政部真的是政府玩人民,人民斗不过官的最佳例子。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6-04-27 22:30:00
本来以为台新赢,不过判决重点看一看根本没实质利益也没有改变现状 台新还是要等明年重选 溢价买股的钱也拿不回来 提165亿损失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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