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鸿海和硅品股权交换策略联盟的小疑惑

楼主: ace136 (ace)   2015-08-29 10:25:06
1.如果一个人担任两间公司的董事长,拥有股权各2%,然后他让两家公司利用增资25%的方
法,股权交换策略联盟,然后两家公司都变成对方的第一大股东,那不是不用花半毛钱就可让经营权永远不用交出来了吗?
2.像华映、大同或是台塑集团的交互持股情形,在国内非常普遍。当初抢夺大同经营权时
,华映砸钱买大同股票的方法不是太傻了? 也这样利用增资25%的方法,股权交换策略联
盟不就好了?
作者: tearofwind15 (omega)   2015-08-29 11:46:00
股东们负责出钱啊,印股票等于稀释股东权益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5-08-29 12:09:00
好像真的合法,是新的法律漏洞吗与其他家换股,应该要董事会通过,不是董事长说了算,所以不可能2%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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