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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newtalk | 符芳硕 台北报导
发布 2015.05.01 | 01:44 PM | 更新 2015.05.01 | 01:46 PM
51劳动节的礼物!立法院1日三读通过《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公司章程应明定
年度盈余分配之定额或比率,作为员工酬劳。力推“加薪4法”的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赖
士葆说,《公司法》修正案通过,让劳工与企业主一起分享打拼结果,往分配正义迈开一
大步。
经过朝野协商后,《公司法》修正案为加薪4法中率先闯关成功的,修正案规定,公司章
程应规定年度盈余的定额或比率,作为员工酬劳,可以股票或现金为之,酬劳发放规定,
应由董事会董事3分之2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后决议,条文除了适用上市柜公
司外,亦准用于有限公司。
不过,修正条文中也规定,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应先予弥补。此外,公营事业除经主管
机关核定于章程明定分派员工定额或比率酬劳外,不适用前项规定。条文三读通过后,议
场内立委也纷纷鼓掌庆贺。
曾在4月21日将该案拉下朝野协商的“新联盟政团”召集人李桐豪说,《公司法》本次通
过的修正案,经过朝野立委详细修正,不但更正疏漏处,也会符合社会期待,例如将分红
改为股票或现金为之,让企业分红更有弹性,不会在运作上造成企业伤害,是员工与企业
双赢。不过他也提醒,修正案没有罚则,若企业滥用权限,不给员工好处,希望主管机关
的经济部与劳动部要重视这个问题。
力推“加薪4法”的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赖士葆说,在劳动节三读通过《公司法》,是送
给劳工朋友贺礼,也是重要的改变与革新,让劳工与企业主一起分享打拼结果,往分配正
义迈进一步。
台联总召赖振昌则表示,在劳动节通过加薪4法其中一部分,虽然对员工福利是一小步,
但也是建立制度的一大步。不过台联认为,《公司法》修正案仅规定不定期的年终分享制
度,但对劳工来说,经常性薪资提升更重要,因此应该更努力让基本工资合理化、跟上生
活水准。
“加薪4法”由国民党团主推,除1日通过的《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外,尚有《工厂法
》、《劳动基准法》及《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目前对于其他3法
仍有歧见,因此未排入院会三读。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台湾劳工真的比其他国家太血汗了! 最理想的应该是缩短工时,调整性地提升薪资
但这近十年来,70年代经济起飞依靠的中小企业也关掉了不少!
大财团总是一口吃成胖子,希望台湾不会变成韩国那样,财团文化主导的政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