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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feng (lenfeng)
2015-04-15 13:05:12假设股市只有二位股东,买卖都是股东口袋的钱互转
发股票股利->二位股东的股票变多了
发现金股利->二位股东口袋的钱变多了
所以政府课税是应该的
※ 引述《tagso (我爱妳,妳爱我吗?)》之铭言:
: 明明就没有实质收入
: 因为配股后股价依比例往下调整
: 配息 股价也依配息减除
: 这样一来 根本没有所得
: 为什么领取股息还非要课税?
: 难道台湾连去银行领出自己的钱 也算是所得?
: 眼看报税季节又来了 心中十分不爽
: 有人知道政府逻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