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金管会 要境外基金更爱台

楼主: BJ4GG (狙狙不解释)   2015-04-08 19:07:20
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ppt.cc/NgX4
2.原文内容:
工商时报【记者彭祯伶、魏乔怡╱台北报导】
金管会步步进逼,就是要境外基金业者更“爱台湾”。金管会7日预告最新境外基金管理
办法,明订境外基金业者应在台湾管理资产达50亿元或35亿元,或是将其管理资产委托台
湾业者全委投资达35亿元,才可以在台募集基金或销售境外基金,这项新措施有2年缓冲
期,最慢106年4月前必须达标。
证期局统计,目前共有58个境外基金业者在台销售其基金,符合金管会新标准者目前只有
17家,如在台销量极大的摩根及联博等都符合新规定,另外41家业者则“还差一点点”,
必须在2年内在台设立或提出设立投信、投顾的计划。
若是投信在台管理或代操资产必须逾新台币50亿元,投顾则是全委资产要达35亿元,也可
以资产委由国内投信代操,但也是要超过35亿元的规模才算合格。
金管会先是在2013年公布深耕计划,要求境外投信加强在台投资、人才培训等,否则会影
响其新基金审查;接着去年再公布国人投资比率的新规定,即2016年起,不符合深耕计画
的境外基金,台湾民众投资金额占基金净值比重,将由现行不超过70%降至不超过50%,
市占率过高又不投资台湾者,更可能被降到40%以下。
昨天则是公布第三招,修改“境外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境外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台
湾资产管理的贡献度,即在台成立投信或投顾、或委由国内金融业者代操达一定规模,未
来才能在台募集或销售境外基金。
证期局副局长王咏心表示,新加坡早有规定境外基金业者必须在新加坡设投信公司,且管
理资产要逾5亿星币(约新台币120亿元),才能将其境外基金卖到新加坡,台湾也是对境
外基金采取阶段式管理,强化其对台贡献度。
王咏心表示,有三大状况时可能祭出此条款,一是境外基金深耕计划贡献度不够;二是资
讯不够透明、对国内投资人保障不足时;三是境外基金业者在国外有突发事件,金管会需
要时间厘清状况,当有三类情况其中一类发生时,金管会即可能对单一境外基金业者或单
档境外基金进行额度控管。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我看以后推文会有更多“投信吃X”出来
金管会动作频频,搞得很像有在做事一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