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news.cnyes.com/20150130/%E9%98%B2%E6%9D%9C%E9%BB%91%E5%BF%83%E9%A3%9F%E5%93%81-%E9%A3%9F%E5%93%81%E9%A4%90%E9%A3%B2%E4%BC%81%E6%A5%AD%E7%94%B3%E8%AB%8B%E4%B8%8A%E6%AB%83%E6%87%89%E8%A8%AD%E5%AF%A6%E9%A9%97%E5%AE%A4-171524395165212.shtml?c=headline_sitehead
2.原文内容:
为强化食品安全,防杜黑心食品,柜买中心也出招!柜买中心公告,修正上柜审查准则,未来食品类及餐饮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的申请股票上柜公司,应设置实验室从事自主检验。
柜买中心公告修正上柜审查准则等规定,未来上柜产业类别属“食品工业”,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餐饮收入占其全部营业收入50%以上之申请上柜(IPO)公司,应设置实验室从事自主检验;另外,如果食品相关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是委托外部机构办理检验者,则受托检验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该经过卫生福利部、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或卫生福利部委托机构的认证或认可。
同时,为了解IPO公司对食品安全作业执行情形的完备性,上柜审查准则另要求IPO公司于申请时,尚需检附独立专家就公司的食安监测计画、检验周期、检验项目等出具合理性的意见书。
基于对国内外申请IPO公司规范的衡平性,以食品类股或餐饮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的外国公司,除比照本国公司设立实验室及由独立专家出具食安监测计画、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合理性的意见书外,如果委托外部机构办理检验者,则受托检验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送交经当地主管机关、国际性认证机构(例如国际实验室认证联盟ILAC或亚太实验室认证联盟APLAC之相互承认协议签署成员等),或相关主管机关委托机构认证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办理。
此外,对属于食品工业,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餐饮收入占其全部营业收入50%以上的国内投资控股公司申请IPO时,柜买中心也规定,投控公司持有之被控股公司,应至少一家设置实验室从事自主检验。柜买中心也提醒相关产业之申请IPO公司,应及早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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