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 第三方支付专法上路

楼主: ssaymssik (be crazy)   2015-01-18 03:28:39
2.原文内容:
立法院院会今天(16日)三读通过攸关第三方支付产业前景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
”,开放代收代付、储值、汇款等业务,未来储值、汇款金额上限为新台币5万元;而未来
若要经营储值、帐户间资金移转的电子支付机构最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5亿元,若仅代理
收付款项且保管总余额未逾一定金额者,最低实收资本额则为新台币1亿元。
为因应新型态的网络经济消费,并促进电子支付机构健全经营及发展,以提供安全便
利的资金移转服务,立法院院会16日三读通过第三方支付专法,也就是“电子支付机构管
理条例”,开放电子支付机构可办理代收代付、储值、汇款等业务,而专营的电子支付机
构收受每一个使用者新台币及外币储值,或是帐户间资金移转款项,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等
值新台币5万元。而为了避免支付机构违法未将支付款项交付信托,三读通过的条文明定,
电子支付机构应提拨基金,设置清偿基金,保障消费者权利。
三读通过的条文也明定,电子支付机构的最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5亿元;但仅经营代
收代付业务的最低实收资本额为1亿元。
至于境外机构若要在我国经营电子支付业务,应依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申请许可;
涉及陆资的部分,则须符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
同时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为提升我国金融产业,金管会应研议在本法通过后每2年,
定期审议开放网络金融业务条款的相关子法或施行细节。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坐好了吗 要井喷囉
作者: szachary1020 (墨)   2015-01-18 04:33:00
深夜给推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5-01-18 05:30:00
死了台湾除了会搞这个以外还会不会搞别的表示痛心对国家有愧另一方面又很爽钱到处洒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