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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识 上市柜食品厂设实验室
【中央社╱台北15日电】 2014.10.15 11:39 pm
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法,朝野达共识,上市、上柜及经主管
机关公告的食品业者,应设实验室从事自主管理。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从上周开始排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今天是第3次会议,朝野立法委员对修法内容各有坚持,讨论速度慢,会议一直进行到
晚上10时30分,达共识条文仅4条,多数条文都保留。
现行条文规定食品业者应实施自主管理,朝野达共识条文进一步规范,要求业者订定食品
安全监测计画,且上市、上柜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及规模的食品业者,应设置实验
室,从事产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自主检验。
朝野达共识条文也要求,各级主管机关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体系,若发现有危害食品卫
生安全之虞事件,应主动查验,并发动预警或采行必要管制措施,包含应抽样检验、追查
原料来源、产品流向、公布检验结果并揭露资讯,并令食品业者自主检验。
有关产品材料、半成品与成品追踪、追溯,朝野达共识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为管理食
安卫生及品质,确保食品追溯或追踪系统资料正确性,应依溯源必要性,分阶段公告业者
使用电子发票;中央主管机关应建立食品业者应以电子方式申报追溯或追踪系统资料。
朝野达共识条文也增订,主管机关为预防食安事件,必要时得要求非食品业者提出输入产
品的相关纪录、文件及电子档或数据库,业者或代理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2014/10/15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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