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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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2.内容: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法院名称、处分机关及相关文书
案号:
当事人:本公司及前董事长陈文南、前技术总监陈瑞
礼等6人
法院名称:台湾彰化地方法院
相关文书案号:102年度瞩易字第2号
2.事实发生日:103/09/30
3.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因本公司及前董事长陈文南等6人
涉嫌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刑法诈欺取财罪嫌而谕知
起诉,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3亿50万8378元。本
案经彰化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已于103年9月30日宣判,
判决结果如下:本公司罚金新台币500万元。前董事长
陈文南、前技术总监陈瑞礼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缓
刑2年,各支付新台币2500万元给公库,其余被告无罪
。
4.处理过程:本公司将于收到判决书后,与律师研议后续
处理方式。
5.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目前本公司营运
一切正常,对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6.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已于102年11月自主下架回收本案相关产品,
待主管机关指示后处置。公司并全面检视旗下产
品品名以及成分标示,建立新产品料号及新包装,
重新上架销售。
(2)本公司秉持负责、严格的态度管理产品制程和品质
,产品皆符合国家标准,并落实自主溯源管理,提
供消费大众安全无虞的产品与服务。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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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鬼岛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