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了经济日报的一个小角写的内容,营业员代客操作 挨罚:
http://udn.com/NEWS/STOCK/STO2/8808634.shtml
可能大家真的对于法律条文真的是蛮默生的,之前因为修课的关系,所以读了一些
相关的法条。
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http://ppt.cc/52H4
第3条 证券投资信托事业或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应向本会申
请核准。
任何人非经前项核准,不得经营有价证券全权委托投资业务。
第4条 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申请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5条 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申请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不具资格从事全权委托当然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很明确
※ 引述《Ting1024 (无)》之铭言:
: 单纯看阿鼻的契约, 应单纯属民事借贷关系,
: 不涉及违法代操..
: 违法代操的先决条件在于是否收费, 不收费的行为
: 称为全权委托, 这是合法的, 目前券商多帐户
: 下单就是因应这种需求而来..
: 阿鼻在契约中载明的以年利率的几倍偿还本金,
: 如此一来, 诉讼应该民法进行之..
: 既然属民法, 当然就无所谓对错了..
: 希望对阿鼻有一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