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版各位先进你好
小弟有一个问题想向各位请教
最近观察三阳(2206)的董监事持股
有一点无法理解
公司法197-1 II 提到董事股份设质超过选任当时股份1/2
其超过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但是从下面两笔资料来看法人股东-盛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都远远超过选任时的1/2
103.3
http://ppt.cc/mxOY
103.4
http://ppt.cc/uchb
本次股东会停过日为4/20-6/18
如此一来法人股东不就无法行使表决权
或者是因为本次为董监事要全部改选
改选时法人股东不再是董事身分
所以不适用公司法197-1 II?
谢谢各位拨冗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