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anLi (IanLi)
2014-05-20 00:03:47※ 引述《iforever (给地狱一点爱)》之铭言:
: ※ 引述《busha (有事直接找我)》之铭言:
: : 最近再看中信某档权证..
: : 早上隐含波动率约 49%
: : 结果中午现在看变成约38%
: : 想请问一下是否合理!?
: : 另外是否有调整隐含波动率相关规定!?
: : 或者当发生这种大幅调整时,有什么反应管道?
: : 中信的权证反应电话是多少!?
: : 谢谢...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售)权证流动量提供者作业要点
(民国 101 年 10 月 12 日 修正)
一、本作业要点依本公司认购(售)权证上市审查准则第十九条规定订定
之。
二、发行人得自行担任或委任其他流动量提供者为其所发行之权证提供流
动量,每一档权证仅能委任一家流动量提供者。发行人每次发行权证
得委任不同之流动量提供者。
前项委任应以契约明订双方权利义务事项。
三、流动量提供者应为国内经营证券自行买卖业务之证券商,并至少指派
乙名业务人员执行业务。发行人如于认购 (售)权证存续期间更换流
动量提供者,应于三个营业日前通知本公司,并将下列事项输入本公
司指定之互联网申报系统:
(一)认购(售)权证之简称及代号。
(二)更换后之流动量提供者名称。
(三)更换后之流动量提供者联络电话(以“主动报价”方式履行报价责
任者不适用)。
(四)更换生效日期。
四、流动量提供者应向本公司申请设立专户,发行人自行担任流动量提供
者,该专户应设于其自营商帐号下,帐号为八八八八八八-五;发行
人委任其他证券商担任流动量提供者,该专户应设于受委任者之证券
自营商帐号下,帐号为八八八八八八-六。上开专户仅得买卖自行发
行或受委任提供流动量之权证,且同一帐户申报之买卖不得成交。另
专户内之权证一律不得办理质押。
流动量提供者于前项专户就其提供流动量之权证同日以普通交易、盘
后定价交易及钜额买卖进行普通交割之买卖者,得为买进与卖出相抵
之交割。
五、发行人应于认购(售)权证上市前将未销售之权证转入流动量提供者
设立之专户内,且其依本公司认购(售)权证上市审查准则第十四条
规定所开设之认购(售)权证避险专户不得买卖自行发行之认购(售
)权证。
六、流动量提供者须在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场开盘后五分钟至收盘期间,以
“回应报价要求”或“主动报价”方式履行报价之责任,作业规范如
下:
(一)回应报价要求:
1.流动量提供者应于接获投资人询价后五分钟内回应报价,而此报
价至少维持一分钟。
2.权证每单位委托价格未满新台币(以下同)十元者,每笔报价不
得低于十交易单位;权证每单位委托价格十元至二十元者,每笔
报价不得低于五交易单位;权证每单位委托价格超过二十元者,
每笔报价不得低于一交易单位。
3.流动量提供者应对投资人要求报价之电话同步录音,并至少保存
二个月。
(二)主动报价:
1.流动量提供者申报之价格应包含买进价格及卖出价格。
2.流动量提供者应主动每隔五分钟至少报价一次,而此报价应至少
维持三十秒,但因标的证券价格变动而更新报价者,则不受应维
持三十秒之限制。
3.流动量提供者应订定最高申报买进价格与最低申报卖出价格间之
最大升降单位。
4.权证每单位委托价格未满十元者,每笔报价不得低于十交易单位
;权证每单位委托价格十元至二十元者,每笔报价不得低于五交
易单位;权证每单位委托价格超过二十元者,每笔报价不得低于
一交易单位。
七、流动量提供者于下列时机得不提供报价:
(一)集中交易市场开盘后五分钟内。
(二)权证之标的证券暂停交易。
(三)当流动量提供者专户内之权证数量无法满足每笔报价最低卖出单位
时,流动量提供者得仅申报买进。
(四)发行人自行订定之其他时机。
八、发行人应于申请发行之认购(售)权证发行计画、销售公告、公开销
售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中载明流动量提供者之名称、履行报价责任之方
式暨不提供报价之时机等事项;若流动量提供者以“回应报价要求”
方式履行报价责任,另应载明流动量提供者电话号码及第六条第一项
第一款第一、二目之规定;若流动量提供者以“主动报价”方式履行
报价责任,另应载明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三、四目之规定。
九、流动量提供者未遵循报价规定办理或当日发现权证之交易情形达“公
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资讯暨处置作业要点”第 2 条所规定之异常标准
时,本公司即要求流动量提供者说明原因并得进行实地了解,如发现
其说明显欠合理时,得函请其注意改善。如流动量提供者最近一年内
曾因本项事由经本公司函请注意改善者,本公司另得对发行人处以新
台币参万元至壹拾万元之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本公司并得通知发行
人限制其一个月内不得发行权证。另本公司亦得通知发行人更换流动
量提供者。
认购(售)权证发行人应于接获本公司违约金之通知后五日内,向本
公司财务部缴纳。
基本上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何为公允报价
只对价差与报价数量和时间有明确规定
尤其第七条的免死金牌这部分主要是保障造市端
同条第四目又给了很大的解释空间
例如标的股买卖价差大
单档挂单量薄弱
有大单成交
久未成交
等等状况
: 关于券商调降权证隐含波动率,推文中有提到一天最多降2%的限制问题,
: 我个人相当的不解。并不是我要帮券商说话,或是针对谁。
: 而是这规则怎样设计?又要怎样控管才合理?
: 兹整理以下几个问题:
: 1.一天只能调降2%为限,若这是内控制度,是否全市场券商都是相同规定?
无查阅到相关规定
: 2.若不是每家皆如此,为何没有各家揭露相关制度的公告或说明,或参考数据?
: 而只是大家凭感觉说哪家隐波比较稳,那家比较不稳。
有私人的统计资料
例
https://derivatives.kgi.com.tw/EDWebSite/EDWeb/Warrant/WarrantMktVol.aspx
权证隐含波动率稳定度排名(月资料)
期间:2014/3/3-2014/3/31
券商名称 有效权证档数 稳定权证档数 波动率稳定比率
元大 1,251 1,201 96.00%
统一 435 405 93.10%
日盛 619 515 83.20%
凯基 1,026 849 82.75%
永丰 965 796 82.49%
全市场平均 9,062 6,950 76.69%
权证隐含波动率稳定度排名(周资料)
期间:2014/4/28-2014/5/9
券商名称 有效权证档数 稳定权证档数 波动率稳定比率
统一 316 298 94.30%
元大 1,164 1,095 94.07%
元富 662 620 93.66%
大众 10 9 90.00%
永丰 921 818 88.82%
全市场平均 7,999 6,479 81.00%
: 3.若是这公会与交易所的内规,为何重大影响投资人权益的法规没有制定?
查无此规范
: 4.若是发生系统或非系统风险,是否可调整放宽这2%的限制?
: (1)像是公司突然发生财务危机,有下市风险,标的股票持续重挫,这时候
: 认购权证一天的隐波还是只能降2%?
这异常状况基本上造市商并不需要造市
涨跌停时属于无法避险之情形
在异常事件发生时
隐波会因市场预期而剧烈波动
重挫会造成认购崩跌认售喷出
: (2)若是发生重大政治事件影响股市,这时候指数型权证的隐波还是只能降2%?
: (3)若隐波可放宽调整,那要由谁,且如何认定是“重大事件”?
: 5.所有权证商品,指数型认购售、非指数型认购售、牛熊证皆用2%规定吗?
: 6.整个权证的存续期间,与不论价内或价外,都是2%的规定吗?
: 7.历史波动率跟隐含波动率都是指定一段期间的估计结果,那要选择用几天来估,
: 是谁说了算?
波动率属于统计的结果
关于历史波动率有规范重要参数
详见
证券商使用敏感性分析法相关重要参数之计算原则
(民国 98 年 02 月 02 日 公(发)布)
: 8.如何在盘中分辨最高委买报价是造市单,还是一般投资人委托单?看张数用猜的吗?
各家券商就有固定特殊造市的每档张数
当换造市中价特别明显不难辨认
: 9.如果投资人买了一堆权证后,突然大量卖出,是不是就能改变委买报价倒推的隐波?
这本来就是造市失灵的足迹
: 10.如果硬是违反2%规定,该接受怎么样的罚责,证交所或公会说你该死就该死吗?
发行权证有其处罚则
处罚分为警告 计点 停止发行权证 罚款
: 以上是我自己随便想的一些问题..
: 我觉得不太可能会限一天最多降2%去规定,各国权证也没有听说相关规定。
: 我想,如果不是我太外行。就是这个2%的规定,只是骗外行的。
: 原po再请问交易所时,他应该是请你直接去问券商,而没有告诉你2%规定吧。
: 那个2%应该是券商交易员说的。另外,我查过该档公说书,并没有这样一条。
: 所以你也应该无从针对他的2%去查证,就算看到他也是随便掰个理由再调回来。
: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也希望有人可以找到相关证据来分享,谢谢@@
权证有许多的统计资料可以用
但不懂学理的只会有看没有懂
点破不值钱还是给懂的人玩吧
权证买卖三成本 隐波 时间价值 价差 很难三者都占便宜
要重视哪一块请先看你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