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自由贸易燃战火 示范区将成“经济自杀

楼主: anti87 (天机老人)   2014-05-02 1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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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燃战火 示范区将成“经济自杀区”?
反黑箱服贸民主阵线今(2)日向“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宣战,痛批行政滥权,扼
杀农业,毁弃环评,鼓励圈地征收,将医疗与教育彻底商品化,破坏租税公平,为对岸资
金、劳工、货品与服务业进入台湾大“开后门”,是迷信自由贸易教条神话的“经济自杀
区”(自经=自杀,语出《论语》,《宪问》篇)。
该阵线举行记者会并发出新闻稿指出,318运动期间,立法院悄悄地举行自由经济示范区
特别条例公听会,就在反核运动期间,自经区特别条例在立法院闯关,继服贸“半分钟”
后,委员会主席黄昭顺在休息协商期间突然宣布开会,21秒内通过3条文,企图偷渡第二
个“黑箱服贸”。
阵线表示,立法院尚未通过示范区条例,但是去年11月14日经济部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
台投资许可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已经规定陆资投资示范区的示范事业,“不受现有法规之
限制”。未来只要经济部把银行业、电信业、广告业、医疗、教育列为“示范事业”,就
算服贸协议没有通过,陆资还是可以在自由经济示范区内经营这些敏感产业,“而且没有
投资比例的上限”。
阵线说,虽然两岸货品贸易协议还没有签署,但是只要行政院版草案过,目前管制进口的
八百多项中国农产品与一千三百多项对岸工业制品,全部可以从自经区(六港、一空、一
园区)进口(草案第四十二条),而且自经区所有进口农工制品全部免征关税、货物税、
营业税(第三十八条),“台湾的小农与制造业的劳工,将面临重大冲击”。
没有母法,先修子法,践踏民主
反黑箱服贸民主阵线认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是“服贸后门条
款”,经济部以一个国会尚未通过立法的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预先修正“投资许可
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自由经济示范区内陆资投资得不受“投资业别项目、限额及投
资比率限制”,明显逾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七十三条的授权,违背法治国原则,依据宪
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命令与宪法或法律牴触者无效”,经济部明显违法、违宪。
阵线表示,该行政命令备查案送至经济委员会后,超过3个月审查期限均未处理,要求在
野党委员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绝对不可以让“服贸后门条款”生效。
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三反五反正式展开
作者: callmeanswer (80抠)   2014-05-02 11:40:00
不就个示范区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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