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囤房税一读通过 最快明年开征

楼主: f204137 (Fj)   2014-04-23 19:37:33
1.原文连结: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23/349691.htm
2.内容:
ETtoday 2014年04月23日 18:45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打击高房价,立法院今(23)日一读通过“囤房税”,将非自住房屋税税率调高至1.5%-
3.6%,并上修营业用房屋税来到3%-5%,若三读通过后,今(103)年即可上路实施、明年开
征;同时,对自住、非自住房舍的认定标准,财政部也将在一个月内公布。财委会初审通
过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维持自住房屋税税率1.2%不变,调高非自住房舍税率1.5%-3.6%,
也就是不仅下限提高0.3个百分点,同时,上限也由现行的2%一举调整到3.6%。
至于在非住家房屋供营业用方面,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所使用者,房屋税比照
营业用房屋,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3%,最高不得超过5%;供人民团体等非营业用者,
房屋税维持现行1.5%-2.5%不变。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尽管目前自住房屋税为1.2%-2%,但地方政府都只课1.2%最低税率
,没有区分“住”或“非自住”是造成囤屋的原因之一,同时,由于房屋税为地方税,因
此,税率范围扩大,保留地方政府弹性,可视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屋数订定差别税率。
根据规定,房屋税依房屋公告现值课征,每年5月开征,课征所属期间为其一年的7月起至
当年的6月底,张盛和说,房屋税为按月计算,若囤房税三读通过,即可适用,也就是,
最快今年通过实施,明年就可开征。
且为了协助地方政府区别“自住”与“非自住”,财政部将在一个月内订出标准,张盛和
表示,初步构想,夫妻有同居的义务,因此,在“自住”需求必须仅限1户,而不能各自
持有1户,同时考量社会现象,买给直系尊、卑亲属居住的房子也都可以列入“自住”。
不过,张盛和也坦言,虽然财政部统计全国总归户后,拥有3户以上的民众有66万人,但
由于房屋税为地方税,由各地政府征收,因此,若扣除跨县市拥有房产的民众后,实际在
同一县(市)拥有3户以上房屋者将不到66万人。
对于民众可能为了规避“囤房税”,改采跨县市囤屋,张盛和强调,希望社会大众可以肯
定财委会此次修法的进步,若希望“一次到位”、“一次全部改好”,修法反而会过不了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589/d589359.jpg
房屋税修法内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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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建股 今天跌这消息吧... 掉下来 是买点还是埋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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