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异常飙涨 上市柜监理更严格

楼主: clotmen (Nick)   2014-04-10 23:54:06
1.原文连结: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40410000153&cid=1203
2.内容:
为避免有心人士意图操纵股价,使股票异常飙涨,证交与柜买中心昨(9)日联袂同步宣
布,自4月21日起实施更严格的新监理机制,将缩小注意股票涨跌幅标准至23~25%、缩
短连续3天列注意股票就可进入处置,及延长第1次处置时间至10天、处置股票可能采全
数预收款券等加重处置的措施。
根据目前监理机制程序,交易异常并公布为注意股票,得先要求上市公司公布最新财务
自结数,让投资人了解。
若交易状况持续异常,以营业日计算,达到“连续5天”、“10天内有6天”或者
“30天内有12天”公布为注意股票,即开始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一定交易张数内
得预收款券,或是延长撮合时间等,透过交易的管理措施,提醒投资人注意交易风险。
惟近期集中市场及柜买市场均出现不少股价异常个股,为了加强监视,保障投资人权
益,证交所与柜买中心共同推出新的监理机制:
一、缩小公布注意的涨跌幅标准:
过去上市柜股票,只要股票6日累积涨跌幅超过32%即可能列为注意股票,但新机制
对上市股票异常飙涨且股价较高、股价超过50元个股,将缩小公布注意的涨跌幅标
准,涨跌幅超过25%即可列为注意股票。
上柜股票则是最近6个营业日累积涨跌幅达23%以上,且最近6个营业日起、迄2个营业
日之最后成交价价差达40元以上者,就会被列为注意股票。希望加强提醒投资人对
高价股风险控管。
二、缩短股价异常股票进入处置的时间:
增列因股价涨跌幅较大而列为注意股票,只要连续3天公布为注意股票,就进行处置。
三、在强化处置措施的调整:
(一)30天内第1次处置,延长处置期间为10天,对单笔超过10张或多笔累积超过
30张,就要采行预收款券。
(二)30天内第2次以上处置,处置期间仍维持10天,但全面采行预收款券,
至于信用交易部分,调降融资比率为零,并提高融券保证金成数至10成。
 此外,对于上市柜有价证券采取处置措施前警示的公告,将通知受托买卖该有
价证券之前十大证券商注意交易风险,另对券商受托买卖警示处置有价证券客户的
征信额度、款券预收、信用交易收足成数等,未来都将列为查核辅导重点项目。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金管会要不要干脆改以后只能涨跌1%就好了XD
作者: rmrmrmrmrmrm (secret)   2014-04-10 23:58:00
5263之路看来会有点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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